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北平、天津、太原、保定、张家口等城市迅速沦陷,日寇一路将战线推至黄河北岸,华北大地一夜之间陷入彻底混乱,晋察冀一带原有政府官员大多将公款搜刮一空后弃官潜逃,许多地方便陷入无政府状态。
大批游杂武装大肆搜刮百姓
数以万计的败兵从前线溃退下来,迅速与土匪、民团等当地武装合流,形成了多如过江之鲫的游杂武装。他们几乎都打着“抗日”旗号,在各县城、村镇四处游荡,吃拿卡要、作威作福。“抗日捐”“救国捐”“自动捐”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也满天飞,无孔不入地搜刮着平民百姓。
这种乱象直到八路军的到来才有所缓解,但出于统一战线的考虑,八路军对这些武装也不能直接无力解决,往往采用改编、收编的形式,一方面可以最短时间内壮大抗日力量,另一方面防止他们被遣散后,又落草为寇,甚至下水当汉奸。
八路军宁可挨饿受冻
但随着人数的增加,后勤补给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八路军又不能、更不愿竭泽而渔的压榨百姓,结果导致许多部队粮食补给濒临断绝,直到寒冬腊月依然身着单衣。为了解决部队补给问题,八路军只能在进步群众、士绅协助下从各县就地筹措粮饷,但这种方法“筹款极少而摩擦极多”,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1938年1月10日,晋察冀边区各界在阜平县城召开代表大会,协商成立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统一全区军事行政、财政经济等。随后,又连续向“山西王”、第2战区司令阎锡山连续递交7次申请,最后以“扩大山西地盘,将势力扩展到河北、察哈尔两省”为借口,终于获得批准。
统一边区财政,征收公粮
边区政府成立后,立即开始轰轰烈烈的财政经济改革,第一件事就是明确规定:除边区政府以外,无论是八路军还是各路机关,都严禁在各地自行筹粮筹款。随后,边区政府公布《征收救国公粮条例》,由各县负责征收救国公粮,公粮数额按照村户折算的财产收入评定。
财产收入多的,负担的公粮就多,财产收入少的贫苦百姓,负责的就少一些。这些征收的救国公粮用途十分明确,基本上只用来供给军粮、优抚军属并进行救灾慰问,解决八路军各部的作战补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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