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邦原创】刚收到商品就发现平台发放了更大的优惠券?想要申请价格保护却发现平台不支持。退货,麻烦。不退货,又感觉吃了暗亏。
在刚刚过去的双11大促中,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相似的“价格刺客”问题。但现在,情况或许会有所不同。
据亿邦动力了解,日前拼多多调整价格保护服务规则,将平台优惠的“百亿消费券”也纳入降价补差服务。
现在,平台规定,当消费者购买标有“降价补差”服务标识的商品后,在服务期内,如发现其订单内同一商品拼单价扣除商家优惠、平台优惠(百亿消费券)后,低于其订单拼单价扣除商家优惠、百亿消费券后的价格时,消费者可申请商家差额退款。
这意味着,现在,商家优惠、百亿消费券都支持计入降价补差。而此前,平台仅支持商家优惠计入降价补差。
比如,假如一位消费者购买一件T恤时,拼单价为50元,商家优惠为5元,百亿消费券为8折优惠,消费者实际支付(50-5)×80%=36元。
在“降价补差”服务期内,商家优惠变更为8元,百亿消费券变更为7折优惠,消费者应付为(50-8)×70%=29.4元,则消费者可向商家申请的差额退款为36元-29.4元=6.6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未使用百亿消费券,在消费者申请降价补差时也不支持百亿消费券计入补差金额,仅支持商家优惠金额部分计入降价补差。
所以,在上述案例中,当消费者购买一件T恤时,拼单价50元,商家优惠5元,消费者实际支付50-5=45元。在“降价补差”服务期内新增百亿消费券8折优惠,商家优惠变更为8元,消费者应付为(50-8)×80%=33.6元。
但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未使用百亿消费券,故仅支持商家优惠金额部分计入降价补差,即消费者可申请的差额退款为45-(50-8)=3元。
根据规定,水产肉类、新鲜蔬果以及熟食类目商品“降价补差”服务期为:自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拼单时间之时起72小时;大家电类目商品服务期为:自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拼单时间当日起(含当日)30日;其他类目商品服务期为:自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拼单时间当日起(含当日)7日。
需要注意的是,当商家开通“价格保护”营销工具后即适用降价补差服务。商家可在“商家后台-营销工具-价格保护”下线活动商品,但下线前已支付的对应订单不受影响。
此外,商家报名“百亿补贴”、“秒杀”、“9块9特卖”、“潮流好价”、“多人团”的活动商品均适用“降价补差”服务。商家可根据商家后台对应活动页面指引将商品退出报名的活动,但退出前已支付的对应订单不受影响。
同时,在平台大型营销活动期间,商家大促活动商品也适用“降价补差”服务,商家应在大促降价补差服务期内向消费者提供上述服务。
实际上,拼多多此次调整将价保范围从“商家行为导致的降价”扩大到“平台优惠导致的变相降价”,向消费者传递的信号是:在拼多多购买的商品,不仅在商家层面是最低价,在“商家+平台”的综合优惠层面也是最低价。在一定程度上,这可以消除消费者“刚买完平台就发更大额券”的顾虑,刺激了消费决策的即时性。
但对商家而言,需要承担的不再仅是自身调价带来的价差,还包括平台调整优惠券力度(如折扣从8折变为7折)所带来的价差成本。如上述案例所示,价差金额因此大幅增加(从3元增至6.6元)。
这样一来,商家报名参与平台活动(特别是明确适用价保的活动)时,还需要将“平台券变动风险”纳入ROI测算,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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