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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生效法律文书的高效执行则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关键一环。近日,新宾县法院执行法官吴裕鹏经过多方努力执结了一起跨度八年的执行案件,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小微企业在公平正义的环境中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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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某食品有限公司系新宾满族自治县的小微企业,2014年与抚顺市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于2017年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标的额300余万元,被执行人系抚顺市某公司及王某某、丁某某。执行过程中,当事双方矛盾日益加深,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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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执行法官吴裕鹏接手该案件的办理,除了继续执行被冻结的工资、保险金(分红)的价值,他还重新调阅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析矛盾原因,发现本案如果按照现有方案继续执行剩余的本金及利息,申请人将很难完全实现其主张的权利。于是,吴裕鹏找到申请人、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家属王小某,开展调解工作,深入释法明理,寻找最优解决方案。最终经过多轮调解,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据和解协议,除了执行王某某、丁某某的保险金(分红)的现金价值之外,不足部分由王小某自愿代替王某某清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后,新宾县法院将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为目标,以规范化、人性化和信息化为抓手,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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