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这一地有了新依据

最近,上海出台

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双创十五条”

进一步规范

离岗开展高价值创新创业

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

派出合作

引进企业人才

四类形式

鼓励更多科研人员

在院企、校企间流动起来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双创十五条”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流动岗两类岗位,打通科研人员院企、校企流动通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离岗创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首次离岗期满未盈利,可回岗转为兼职创新,回岗时间不计入离岗期限。支持设置“离岗创业暂缓期”“关键创业节点”。返回时如无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聘用,确保平稳过渡。

二是兼职创新与在职创业,政策加大放权力度。兼职创新与在职创办企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单位一般应予同意。兼职人员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职称评审,并不占结构比例,也可在兼职企业申报职称和项目。

三是规范派出合作管理,要求订立三方协议。明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义务权利,派出人员同等享有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等权利。事业单位可对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和报酬。

四是鼓励引进企业人才,设置创新流动岗位。鼓励事业单位设置“项目经理人”“成果推广专员”“技术经理人”“转化服务岗”等创新岗位,可优先参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设置“产业导师”“企业教授”“创业导师”等流动岗位,不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薪酬双方协商确定。

对这些年事业单位改革有所了解的朋友,一定知道这并非新生事物——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早就不用偷偷摸摸“搞副业”“挣外快”了。

事实上,早在十年前,上海就在全国率先出台意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双向兼职、离岗创业。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提出“打通科研人员在院企、校企之间流动的政策障碍”,明确规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按规定通过参与合作、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等形式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换句话说,从国家到地方,正想方设法撬动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投身双创活动。

一个人可以既是科学家,又是企业家,这种“旋转门”机制已经在国际上通行多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科研人员大多集中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且面临身份限制、流转壁垒等问题,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旋转门”一度无法顺畅运转。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科研类事业单位积淀了大量优秀科技成果,未经转化白白过时;反观产业一线,创新能力不足,产业能级难以提高。这显然不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因此,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壁垒、加速流动,无疑是及时且必要的。

有人也许会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又有“铁饭碗”,又能“挣外快”,这不是两头占好处吗?还有这等好事?

话不能这么说。

首先,事业编不等同于“铁饭碗”。我国事业单位自2009年起全面推行聘用制,编制内人员也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只有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且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才可以直接签至退休——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说,事业单位已经不存在从入职干到退休的“铁饭碗”了。

“外快”也不是想挣就能挣的。按规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不能脱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人事管理制度框架。本次新政强调,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离岗创办企业政策实施范围、违规设置创新岗位,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出现新的“吃空饷”问题,又强化了对双创活动的监管。

从实践来看,只有运用系统观念“弹好钢琴”,才能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上海放权松绑这十年,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迸发,但也遇到了如何处理本职和兼职的关系、合理分配劳动报酬以及维护单位、个人技术权益等方面的新问题。“双创十五条”针对这些痛点进一步做出规范与引导,让单位和个人面对疑难时有据可依,就体现了平衡的艺术。

把话扯远一点,不少旧观念也到了该改改的时候了。

比如大家都理解,科技创新不是孤立的技术飞跃,而是一系列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稳定的资源供给、高效的制度支撑、活跃的市场与资本环境,以及开放的协同网络等等。其中,“人”是最不可或缺的要素。

那么,人才最需要怎样的保障?就是“铁饭碗”吗?

当然不是。今时今日,把科研人员牢牢绑定在单个身份、单个岗位上,显然无法激发其全部的创造力。相反,以一套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为突破口,保障科研人员自由流动的权利,给予他们更多选择空间,才能推动更多人大胆尝试和创新,取得真正的长足的进步。

对单位而言,人员流动也不意味着人才流失。一个良好的科研环境,本就不该是一潭死水。某科研院所行政负责人表示,改革倒逼事业单位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使用一代、储备一代、培养一代”。况且,科研人员在市场上摸爬滚打过后,综合能力得到升华,必然会给本单位带来更多成果、更大效益。

说一千道一万,新政的成效要以政策实施对象的感受度为尺子,由是否带动高价值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来检验。“双创十五条”刚刚落地,效果尚未显现。但有一点毋庸置疑:改革创新的方向,一定是让多方受益的。

来源 | 综合自解放日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