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先通过网络引流诱入直播间

再以 “赌石捡漏” 为幌营造氛围

在云南省瑞丽市、河南省南阳市等地的出租屋里

几十块一公斤的 “公斤料” 被搬上屏幕

假借赌石之名,用道具石操控 “涨”“垮” 结果

不知情的被害人就这样落入了诈骗陷阱

你是否也刷到过这类看似 “赚翻” 的赌石直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案情回顾

2024 年 12 月起,当事人伙刘某(化名)同他人在云南瑞丽、河南南阳等地租赁房屋设点,以网络引流方式诱导被害人观看赌石直播,通过道具石操控 “涨”“垮” 结果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5万余元,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到案后,当事人初期供述避重就轻,检察机关综合其主犯身份、作案情节,提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案件移送法院进入审理阶段后,当事人为争取更优辩护结果,想要缓刑,紧急委托杰地律师团队介入,此时距离开庭时间已较近,辩护准备时间紧、任务重。

二、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的王珂、黄玉麟律师快速阅卷研判,结合案件事实确定辩护方向,重点围绕 “争取从宽、适用缓刑” 提出核心意见:

1、被告人庭审中当庭认罪,态度真诚,符合 “酌情从轻处罚” 的适用条件;

2、被告人当庭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犯罪行为认知明确,依法可从宽处理;

3、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通过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降低社会危害,量刑酌情考量;

4、结合被告人系初犯、无过往前科劣迹,且取保期间遵守监管规定的情况,论证其人身危险性较低,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判决结果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化名)伙同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退赔等情况,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对辩护人提出的建议对被告人刘某(化名)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最终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预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四、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