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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初晴,喜洲坝子笼罩在一片浅灰色的水雾之中。一列缀满紫色花朵的小火车满载游客,在沉甸甸的稻穗间穿行。大理大喜之洲文化旅游开发公司讲解员赵苗笑意盈盈地介绍:“我们公司开发了5列稻田小火车,这列充满浪漫色彩的小火车最受年轻人欢迎。”

2024年,大理市喜洲镇启动“小田并大田”工程,实现了零散田块向连片沃土的转变。大理大喜之洲文化旅游开发公司通过“保底地租+收益分红”模式,推动土地高效流转,打造稻田景观与生态农业体验项目,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务工以及开民宿、咖啡馆等,实现了高效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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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洲古镇稻田里面的小火车。马雯 摄

“我们以稻田小火车为核心产品,打造了游客爱打卡的旅游线。”大理大喜之洲文化旅游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毕春义介绍,从火把节到稻田艺术节,从非遗市集到摸鱼体验,公司通过持续举办特色节庆活动,将喜洲的文化优势与农业资源巧妙结合。通过全年不间断的节庆活动布局,喜洲古镇已实现“淡季不淡”的运营目标。

行走于一条条白族民居建筑群落中的小巷道,总能见到各种好玩的旅游商品小摊位。居民李晗在自家门口摆摊销售手工制作的黏土野生菌“躺板菌”。作品迎合了流行民谣“红伞伞白杆杆,吃完一起躺板板”,很受游客欢迎,旺季每天能销售几百个。

去年以来,喜洲古镇通过启动系统性修缮工程,完成了多个传统院落的“修旧如旧”。修缮后的建筑群活化为非遗工坊、主题民宿,形成“保护—利用—再保护”的良性循环,并在街头巷尾边角地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让游客漫步青石板路上随处邂逅文化之美。

在匠志集·大理民艺中心,100位大理“本主”甲马版画被装点在大门两侧的白墙上,沉淀着大理厚重的文化底蕴。置身于复刻了喜洲老街百年风貌,引入酒坊、照相馆、土陶店、竹编坊、美食店、修理店等业态的“喜洲老街”,恍若时光倒流。扎染、甲马、制香、陶艺、造纸、瓦猫等传统技艺以现代表现手法在这里汇聚,体验各种非遗项目的游客络绎不绝。

“小小的甲马版画,涉及很多历史、故事。古人通过甲马版画向神灵传递信息,化解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们则通过现代手段,让传统文化重获新生。”匠志集·薄技在的主理人田飞已旅居大理12年,一直致力于甲马的非遗原创保护开发,通过“传统图案+时尚图案”的表达,打响了甲马这一地域文化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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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洲海舌半岛。赵子忠 摄

在喜洲海舌半岛,一场场目的地婚礼让大理的极致浪漫写就最热烈的表达。“为保持洱海上游的良好生态,海舌半岛公园实行预约限流,每天不超过200人。”大理大喜之洲文化旅游开发公司经理段婷媚介绍,海舌半岛公园平均每月举行50场目的地婚礼,最高峰时每月可达100余场。

今年以来,喜洲镇已接待游客299.04万人次,旅游总消费3.23亿元。秋冬时节,稻田小火车浪漫依然,准时呈现。随着新一轮播种季节的到来,千亩连片的小麦又将成为充满希望的田野。

来源:云南发布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苍山保护管理工作中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移动、毁坏界标、标识,未经批准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或者经批准在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责令改正,并根据不同情节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苍山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可以处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从事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等与苍山保护管理目标不相符的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四)个人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七)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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