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到12月31日截止。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税务局网页端,修改或确认本人适用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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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
如果信息没有变化,纳税人点击“一键带入”,即可将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如果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进入相应专项附加扣除页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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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纳税人的常见问题,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解答。例如:
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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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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