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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从“”开始,文明出行幸“”有你,纵使交警百般叮嘱仍然有不少人“侥幸闯关”,戴头盔”可不是为了应付交警蜀黍哦,而是为了您的人身安全。做一名合格的“骑士”,必须戴好头盔!对于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寿县公安交警将会持续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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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董某

身份证号:34242220XXXXXXX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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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杜某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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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胡某梅

身份证号:34242319XXXXXXX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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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许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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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胡某生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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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罗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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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0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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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某男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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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某倩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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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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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某辉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518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冲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骑乘者头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概率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来说,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有的提醒,都是为了让您重视出行安全;所有的严查都是为了促使您养成好的习惯。

寿县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安全出行、从“头”开始,为了您的出行平安和家庭幸福,请您戴好头盔再出发!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海报 | 蒋浩 编辑 | 唐雅军 审发 |

来源:寿县警方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