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放宽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办法》。其中提出,允许集中办公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但集中办公场所应当符合多个经营主体共同开展日常办公的合理需求。

对从事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动漫设计等以创意、智力服务为主且对周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的行业,允许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

事部分修理业(机动车维修除外)、居民服务业、道路运输业、家政服务等以提供服务为主、经营场所不固定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区域范围等作为经营场所,并将经营者住宅(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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