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艾比森(300389.SZ)发布公告,公司同意选举丁彦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对此,丁彦辉投了1票反对,反对理由是对董事长岗位薪酬不满意。
好家伙!见过嫌工资低的,没见过用这种方式、在这种场合、以这个身份来表达不满的。这可真是把董事会会议室当成了薪酬谈判桌了。
咱们先来看看,这令丁老板“不满意”的薪酬,到底是个什么水平。
根据艾比森2024年的年报,丁彦辉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435.21万元。这个数字,在A股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薪酬里,算个什么档次?
这么跟你说吧,A股几千家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薪酬,那是冰火两重天。有像某些科技巨头、金融大鳄那样,动辄千万甚至几千万的,也有不少国企或传统行业的董事长,拿着几十万百来万的“象征性”薪酬。更多是在一两百万到五六百万这个区间内。
丁老板这435万,绝对不算低,妥妥地站在全市场前百分之几的塔尖上。但你说它高到让人望尘莫及吗?那也未必。
尤其是在LED显示这个竞争激烈、技术更新飞快的行业里,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掌舵人,这个数字,可能还真未必能排到同业最前列。
问题的关键,恐怕不在于435万这个绝对数字是高是低,而在于丁彦辉觉得“不满意”。他觉得自己的付出、自己对公司的贡献,与这份回报不匹配。更妙的是,他选择了一种极其罕见、极具个人色彩的方式来表达这种“不匹配”。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更有趣的问题:上市公司老板,尤其是创始人兼董事长的薪酬,到底是谁定的?怎么定的?
按理说,上市公司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典范,讲究的是“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权责分明。董事、监事的薪酬,那得由股东大会来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的薪酬,得由董事会来定。
那么董事长呢?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出来的,理论上,其作为“董事”的津贴,可能由股东会定;但其作为“董事长”这个职务的报酬,往往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来拟定方案,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而这个薪酬委员会,成员主要是独立董事。独董们要参考什么呢?行业薪酬水平、公司业绩规模、个人职责与贡献、公司薪酬政策等等。最后拿出一套方案,大家表决。
所以,你看,理论上,这套流程是严谨的、制衡的。不是老板自己想拿多少就拿多少。丁彦辉的薪酬,大概率也是这么走流程定下来的。可定下来之后,作为当事人的董事长,竟然在选举自己的会议上,用反对票表达了异议。
这画面就很有意思了。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A股公司治理中一些微妙甚至尴尬的现实。
第一,创始人权威与制度流程的碰撞。 在很多民营企业,尤其是创始人牢牢掌控的公司里,创始人就是灵魂,就是权威。公司的战略、文化、甚至很多具体业务,都深深打着创始人个人的烙印。
在这样“人治”色彩浓厚的背景下,完全套用教科书式的、冷冰冰的薪酬决议流程,有时候就会出现“错位”。创始人可能觉得:“公司都是我一手带大的,我的价值岂是你们几个独董参照行业数据就能评估的?” 而制度和流程则要求:“再大的功劳,也得按规矩来,接受委员会的评估和董事会的决议。” 丁彦辉这一票反对,或许就是这种内心价值认定与外部流程评定之间的一次公开“冲突”。
第二,“老板”与“职业经理人”身份的重叠与困惑。 丁彦辉是艾比森的创始人、大股东,同时又是董事长、总经理。他既是“老板”,又是“打工人”。
作为老板,公司市值涨了,他的财富主要来自股票增值,薪酬或许只是“零花钱”;但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这个“打工人”角色,他又确实在付出巨大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经营管理,他当然有理由要求一份与市场顶级水准匹配的现金报酬。
这两种身份,在薪酬这个具体问题上,有时会产生自我博弈。不满意435万年薪,可能不仅仅是嫌钱少,或许也是对自己“职业经理人”这部分市场价值的某种声明。
第三,A股独董真的能“独立”决定老板薪酬吗? 这是个老生常谈但又无比现实的问题。薪酬委员会的独董们,理论上是独立的,但他们是由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的。
在股权集中的公司里,大股东的态度至关重要。让独董们去给提名并选举自己的大老板(兼董事长)制定一个“不满意”的薪酬方案,需要多大的勇气和专业底气?很多时候,方案可能是在一种“默契”或“沟通”中产生的。
丁彦辉这次直接把不满意摆上台面,是不是也从侧面反映出,之前的“沟通”可能并不充分,或者现有的薪酬决定机制,在对待创始人董事长这类特殊角色时,存在灵活性不足的问题?
这一票反对,绝不是一次简单的情绪发泄。它是一枚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的涟漪值得我们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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