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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2日是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以“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为主题,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增强公众出行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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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扬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了

今年以来发生的

几起交通违法引发事故的典型案例

其中大多数是由不良驾驶习惯、

交通守法意识淡薄引发

公安交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从自身做起践行文明出行

共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1

转弯未让行,货车撞上电动车

近日,仪征市一交叉路口发生惊险一幕,一辆货车右转弯时撞倒一辆直行的电动车。万幸的是,电动车驾驶人因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中头部得到及时保护,其仅受轻伤。

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陈某驾驶重型栏板货车,沿仪征市胥浦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下庄岗路口向东实施右转弯过程中,与沿该道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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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群众报警,民警火速赶至现场。民警发现,货车驾驶人陈某右转弯时未观察,未避让直行的电动车,而电动车驾驶人李某也没有与大车保持安全距离。好在电动车驾驶人李某骑行时佩戴了安全头盔,在遭受撞击与拖移时,头部得到了有效保护。

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发现身体无大碍。

事发后,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警方认定,当事人陈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当事人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不负事故责任。

案例 2

十字路口未让右先行,两车相撞酿事故

在经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时,两辆车都是直行,这时应该谁让谁呢?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这起事故案例将告诉大家开车“不让右”会发生什么。

前段时间,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仪征市青山镇创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经七路交叉路口,该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此时,在该车右侧道路由南向北驶来另一辆小轿车,张某发现右方来车未减速让行,两车在交叉路口上演惊险一幕。只听“砰”的一声巨响,经某驾驶的轿车撞上张某驾驶轿车的右侧,两车相撞后,瞬间改变了行驶方向,张某驾驶的轿车一头冲向了农田。

事发后,接到群众报警,民警赶至事发现场,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民警现场对张某和经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二人都没有饮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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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公安交管部门最终认定,当事人张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经某无责任。

警方提醒

文明出行从自身做起,路口相逢并非“勇者”胜

我国实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驾驶人在车辆左侧,如果左右两车撞到一起,右侧车辆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更大。从保护驾驶人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

扬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有关负责人给广大驾驶人支招: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