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管理边界的平衡,是全球职场治理的重要议题。11 月 27 日,中国南京江宁区一家零部件公司的 “极端如厕管控” 事件在社交平台引爆舆论:企业不仅在厕所门口安装监控,拍摄员工如厕影像并标注进出时长,还规定单次如厕超 15 分钟、多次如厕均罚款 450 元,相关聊天记录截图曝光后,网友直呼 “突破职场底线”。目前,当地宣传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已介入关注,法律界明确指出企业行为涉嫌违法,事件调查正在推进中。
监控下的如厕:无码照片与 15 分钟红线
社交平台流传的内部聊天记录截图,揭开了这家零部件公司的 “如厕管控” 细节。截图显示,2025 年 3 月 18 日至 20 日的三天内,8 名身着蓝色工装的员工在厕所内的影像被逐一拍摄记录,每张照片旁都清晰标注着 “进厕时间” 与 “出厕时间”,精确到分钟。时长记录中,最短为 12 分钟,最长达 16 分钟,而这 16 分钟的如厕时长,已触及公司设定的 “红线”。
曾在该公司担任车间工人的爆料网友透露,这些照片拍摄后未做任何马赛克处理,员工的面部、身形清晰可辨,由负责监督的员工汇报给管理层后,直接转发至部门工作群内公示。“每次去厕所都像被监视,身后总感觉有眼睛盯着,全程提心吊胆。” 爆料人描述,车间内的厕所门口装有高清监控,镜头正对着出入口,员工进出时间被实时记录,甚至有同事在监控区域外徘徊犹豫,不敢轻易进入。
更让员工难以接受的是公司的 “双重罚款规定”:车间工人单次如厕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超时即扣除 450 元工资;若被管理层认定为 “多次如厕”,无论单次时长是否达标,同样罚款 450 元。而 “多次如厕” 的判定标准并无明确书面细则,完全由部门领导主观决定。“有同事闹肚子时,明明身体不适却不敢多待,硬生生憋着出来,就怕被领导记上‘多次’或‘超时’。” 爆料人透露,450 元罚款对月薪不高的车间工人来说并非小数目,相当于部分员工两天的工资收入,不少人因担心罚款,甚至在工作时间刻意减少饮水。
企业推诿:人事部 “不知情” 的回应迷局
事件曝光后,记者第一时间尝试联系涉事零部件公司核实情况。多次拨打公司公开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辗转联系到公司人事部后,工作人员却以 “人事部与生产车间不在一起办公,不清楚具体的如厕管理规定” 为由拒绝回应,既无法提供生产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也未对 “拍摄员工厕所照”“罚款 450 元” 等核心争议点作出解释。
这种推诿态度引发网友进一步质疑:“作为企业核心管理部门,人事部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处罚规定一无所知,要么是管理混乱,要么是刻意回避问题。” 有网友发现,涉事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加工,车间工人多为流水线作业,工作强度较大,如厕需求本应得到合理保障。“连基本生理需求都要被如此严苛管控,这样的企业管理模式实在令人费解。”
多方介入:监管回应与法律明确违法边界
随着舆论持续发酵,南京市江宁区相关部门陆续作出回应。江宁区委宣传部明确表示已关注到事件情况,将派人前往涉事企业实地了解具体管控措施、罚款执行情况及员工反馈,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江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则给出程序性建议,告知咨询者可拨打 12348 法律服务热线,由专业律师判断企业规定的合规性;12333 人社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劳动者如厕时长作出明确标准规定,若员工对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不认可,可通过与企业协商、向劳动部门投诉等方式提出反对意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界对企业行为的性质作出明确界定。江苏三理律师事务所王兆阳律师指出,如厕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生理需求,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保障其基本权益。从法律层面来看,企业以如厕时长、如厕次数为由对员工处以 450 元罚款,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属于典型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仅有行政机关等法定主体有权实施,用人单位并非行政主体,无权行使罚款职权。
更严重的是,拍摄员工如厕影像并在工作群内传播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王兆阳律师补充说明,即使是在工作场所,员工的私密空间仍受法律保护,企业在厕所这类私密区域安装监控并拍摄传播影像,超出了合理管理的边界,员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已扣除的罚款,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职场治理:权益保障与管理尺度的深层探讨
这起极端如厕管控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国内多地曾出现企业过度管控员工行为的争议案例:有的企业规定员工上厕所需报备审批,有的限制饮水次数,有的甚至在办公区域安装声控监控监听员工交流。这些案例背后,折射出部分企业在管理过程中,过度追求生产效率而忽视员工基本权益的倾向。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仅在员工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时,可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用,且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 20%,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涉事企业不分缘由、动辄罚款 450 元的规定,显然违反了这一法律要求。
在国际职场治理实践中,平衡企业管理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是普遍原则。多数国家通过劳动法律法规明确,企业规章制度需符合公序良俗,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人格尊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告知。南京这起事件中,涉事企业的如厕管控规定,既未体现民主协商,也未保障员工基本权益,显然与这一治理原则相悖。
截至目前,相关部门仍在对涉事企业的具体管理措施、罚款执行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爆料人透露,已有部分前员工表示愿意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事件的后续进展,不仅关系到涉事员工的权益维护,也将为企业管理划定更清晰的法律边界,引发全社会对职场权益保障的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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