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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1日,湖北某小区门口,
一声刺耳的喇叭打破了清晨的宁静,也永远改变了两个家庭的命运。
大家好,我是拂苏。
2018年的夏天,重庆万州异常闷热。
72岁的张大爷带着妻子石大妈,前往以“清凉”闻名的湖北利川避暑。
一番舟车劳顿后,他们租住在一个环境优美的小区。
那天早上8点,张大爷和妻子吃完早饭后外出散步。
走到小区门口时,他们遇到了一个朋友,三人便聊了起来。
就在这时,一阵刺耳的 “嘀 ——” 声猛地炸响,震得人耳膜发疼。
原来小区的垃圾车要出去,司机张某见三人挡在前面,便按了一声喇叭示意他们避让。
张大爷被这突如其来的巨响吓了一跳。
身体猛地一颤,双脚没站稳,整个人倒在了地上。
随着“嘭” 的一声闷响,他的后脑勺重重磕在了硬地面上。
“老张,老张……”,石大妈瞬间慌了,立马扑到丈夫身边不停呼喊。
周围人见状,帮忙拨打了120。
当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张大爷已经开始呼吸急促、全身抽搐。
他们一边抢救,一边火速将老人转运到距离最近的医院。
不幸的是,张大爷最终因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医生给出的判断是呼吸循环衰竭、脑出血导致的死亡。
一个活生生的人,说没就没了。
看着张大爷冰冷的遗体,家人悲痛欲绝。
他们认定张大爷的死和那声刺耳的鸣笛有关。
一气之下将驾驶员张某、雇佣他的村建中心以及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34万余元。
法庭上,石大妈坚称当时垃圾车的喇叭声超出了寻常音量,才导致丈夫受惊吓过度死亡。
并认为驾驶员张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张某的供述,却充满了前后矛盾的漏洞。
原来张某的车上有两个喇叭——电喇叭和气喇叭。
第一次庭审时,张某直言不讳:“气喇叭声音大,他们挡在路中间,我按气喇叭才能让他们赶紧让路。”
可当第二次庭审时,原告律师询问为什么不用电喇叭时,张某突然改了口:
“当时电喇叭坏了,我没办法才按的气喇叭。”
这种翻供让法庭陷入疑虑,而现场几位目击证人的证词,却形成了一致的闭环。
他们都证实,当时喇叭声很大,喇叭声后有一个老人应声倒地。
但老人的倒地与车辆的喇叭声有无因果关系?这一点仍无法确定。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法官的现场调查带来了突破性发现。
原来当时案发地点是禁鸣区,且周边设有清晰的禁鸣标志。
这一发现,彻底改变了案件的性质。
也就是说司机张某在禁鸣区鸣笛,无论其鸣笛的原因以及鸣笛分贝的大小,其实都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尽管因果关系成立,但法院并未简单地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张某。
2020年9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
本次事故的损失共计34万元。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共11万元。
不足部分认定责任比例为——由被告驾驶员张某承担15%(3.4万元)、被告谋道镇村建中心承担5%(1.1万元)。
被告三方共计赔偿15万余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官坦言,赔偿的责任比例,是考虑到张大爷本身患有多种基础疾病。
这种体质使他很容易受到外界刺激,继而引发死亡的不幸后果。
如果对驾驶员张某处以更重的责任,也是不公平的。
这个结果,虽然没有满足家属赔偿34万余元诉求,但已经是情法平衡下的最好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由鸣笛引发的纠纷,并非个例。
近年来,多起因汽车鸣笛导致老人惊吓猝死的案例引发社会关注。
浙江,一位老人清晨散步时被汽车喇叭惊吓倒地身亡,法院判决司机承担15%的责任,赔偿2万余元。
青岛,一货车司机因老人挡路按喇叭,改装气喇叭巨响导致患有心脏病的老人惊吓死亡,法院判定因果关系成立。
一声喇叭,一条生命消逝,给我们带来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交通安全警示。
普通汽车喇叭音量约90-115分贝,改装气喇叭可达120-150分贝,可能相当于飞机起飞的噪音强度。
老年人普遍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近距离突然鸣笛对他们犹如 "晴天霹雳",可瞬间引发致命性心脑血管疾病。
当然,悲剧的本质是 “鸣笛的突发性” 与 “老人的生理脆弱性” 碰撞的结果。
预防的关键,不在于禁止所有鸣笛,而在于让鸣笛不再成为惊吓——
对驾驶员而言,多一份耐心,少一次催促,非必要不鸣笛,规范使用喇叭。
对老人和家人而言,多一份警惕,少一次冒险,步行时尽量远离机动车道,不要在路口长时间停留阻碍交通。
对社会而言,多一项政策,多一处设施,提高为弱势群体兜底的能力。
只有三方共同协力,才能让每个生命都获得安稳的幸福。
参考素材: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光明网、澎湃新闻等
作者简介:大家好,我是拂苏,一个时而清醒、时而纠结的文艺女青年。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励职派”(ID:tmp_356139977),转载请联系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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