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进入

森林特别防护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烧蜂、熏蛇鼠;禁止烧山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果园草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经当地政府批准,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大家外出爬山、游玩的同时

务必提高防火意识

不要在野外随意用火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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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苗再小

也会酿成大祸

每个人都需要增强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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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东应急管理、广东消防

一审丨陈海杏

二审丨邓可强

三审丨萧湘平

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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