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去参加个活动。因为堵车,我迟到了几分钟。
临进门前,听到里面的人已经开始聊了。我没听清具体聊什么,但听到了“台湾”这两字。当时,也没多想,坐下后我顺嘴说了句:“台湾的柚子还不错,前段时间有人送了我一些。”
一下子,会场就安静了。大家都看着我。我也被看得有些不知所措。这时,身边的人小声告诉我,大家聊的是农产三通问题。
我这才明白,随口一说台湾柚子不错,大概率被其他人理解为我是在表达某种政治态度。
生活中,这类事,并不少见,说者无心,听着有意。就像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
昨天写《“违法轻罪记录封存”争议的中央与地方》。我关注的只是一个媒体传播现象,并不涉及法条本身。正如我在留言回复中也写了,现在各家职能部门或地方媒体都在搞融媒体,而且对流量还有考核要求。与此同时,这些职能部门或地方媒体又常常将融媒体外包外聘,导致时常出现一些问题。
仅此而已。
可是,没办法。就像我说台湾柚子不错,别人就是非要解读出其他意思。
那么,我简单回答几条吧。
第一,什么时候征求意见了,我怎么从不知道?对于人民群众如此重要的法律,不征求意见,就是错误的。
看到这样的留言,我真是不知道从何说起。
但不回复这样的留言吧,还有人持之以恒地再留一句——没话可说了吧。
我只能给留言者回复——您知道征求意见的程序到底是什么吗?
《立法法》写得很清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这个事情。因此,有个官方网站叫“中国人大网”。在“中国人大网”的左侧有个子栏目,叫“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点进去,就可以看到正在征求意见和已征求过意见的法律草案。
官方数据:2023年9月、2024年6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二审稿先后公布,共收到9.9万人提交的逾12万条修改意见,和4762人报交的8805条意见。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不是各位想象的打电话、做问卷,或者在社交平台给你推短视频。
当然,作为公民,你可以依据《宪法》提出自己的意见,比如你建议草案征集意见的渠道应该更加多样性。但,在你的建议被采纳之前,草案征集意见的渠道就在“中国人大网”。如果你对立法工作有兴趣,可以多关注该网站。
第二,最新消息,治安法的修订程序违法,没有公示。
这是最让我感到悲哀的一条留言。
如果第一条留言可以归结为不了解草案征求程序,那么这条留言,基本能判断出留言者对立法程序完全不懂。
立法草案如何公示、如何征集意见,“中国人大网”也有介绍。如果各位实在没有检索能力,我可以给各位提供一篇文章《人大立法“三审制”是怎样确立的?》
但要注意,三审制不是每部法律必须三次审议。具体的审议次数,看“中国人大网”,也能检索到。
第三,一审稿和二审稿都只说十八岁以下的封存,为什么三审稿去掉了年龄限制?
给我留这条言的,还是个律师。
我回复,不如你先查查《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的出台时间?
治安法一稿、二稿的征求意见时间分别为2023年9月、2024年6月。而《决定》是2024年7月18日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注意到时间线的先后了吧。
所以,发言人黄海华在介绍治安法的修订情况时明确说:“六、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作出规定。”
看明白了吗?
昨天还有人留言,说我危言耸听,治安法怎么可能是中央决策文件。
我文章中从没有说治安法是中央决策文件,我说的是《决定》。
第四,为什么单独为毒虫毒贩开绿灯?
这样的留言,我只能理解为,您平时的信息渠道只有短视频。
只要您用一分钟的时间,做一点检索工作,就能发现治安法说的是违法纪录封存。
首先,这个规定与毒贩没有任何关系。现实世界中的一切与毒贩有关的,都是犯罪,都在刑法里。与毒贩有关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及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其次,治安法也不是单独为毒虫开绿灯。治安法的表述是“违法记录”。我处理过的案子,某学生认为停车场的计费有误,多收他20块钱。停车场的人认为该学生故意找茬,就不让学生走。话赶话,双方越说越难听,收费的说牛逼你打我啊。学生没忍住,和对方打了起来,行政拘留。还有一个案子,一个公司白领,去超市买东西,超市认为其偷东西,拦着不让走,白领无奈之下让超市检查,证明自己没偷。随后,白领要求超市道歉,超市不同意,也是话越说越难听,白领一气之下,和超市的打了起来,行政拘留。
如果各位认为上述案子,只是我的个体经验,无法核实真伪。那么各位可以使用任意检索工具,都能检索到相关案例。例如“湖南常德的唐先生来说是失去了成为一名消防员的机会。唐先生从小是一名留守儿童,由农村的爷爷奶奶带大,8年前,因为盖房子时与邻居发生矛盾,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他被治安拘留3天。2023年,唐先生报考了当地的消防员岗位,并通过了笔试和体能考核,但最终因为这次治安违法处罚记录,与消防员工作失之交臂。”你检索试试,看是不是真的。
这些都是“违法记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包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立法本身并没有纵容吸毒者的意思,没有任何纵容,或者说希望他完全不受法律惩戒这种意思。”
各位说我:“你是律师,你当然希望借口越多越好”。
OK,我帮你找个公安大学的教授。公安大学的接受,身为警务人员,是不是和我说的也一样。
第五,封存了,毒虫混进幼儿园怎么办?
封存了,毒虫就能混进幼儿园,又是看短视频看的吧。
各位了解社区戒毒的程序吗?
对于吸毒人员,无论是2026年之前,还是2026年之后,一直实行“动态管控”制度,公安机关会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回访、检测。
谁告诉你封存了,公安不能管了?这种短视频言论,恰恰是对公安机关的侮辱。说的好像2026年之后公安工作人员就撂挑子不干了似的。
动动你的小手,用三五分钟检索以下。
治安法写得很清楚——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网约车司机、教师、保安、演艺人员等N多行业,早就有“国家规定”,对从业者作出“无吸毒记录”的准入要求。
2026年之后,有了封存制度,这些行业基于国家授权,依然还能查询吸毒记录。考公、参军政审更不会受封存制度的影响。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和公安干警,该回访检测时一样会回访检测。
你唯一需要担心的是,家里想请个保姆,听朋友推荐某人很不错,人勤快,工资要求还不高,你试了一下。真不错。于是,你就用了。
你作为个体,是无权查询保姆是否有吸毒记录的。但这不是治安法修订的问题,修订之前,你同样无权查询。怕误用毒虫,就找到正规的家政公司,出了事,至少可以诉讼。
简单说,新治安法是2026年才生效。生效后,国家规定能查的,依然能查。而国家没规定能查的,你从来就不能查。
第六,这种规定,就是为有钱人服务的。
如果你检索一下新闻,有钱人恰恰不需要封存制度。比如某公子,国内涉毒,后来就移居泰国,住豪宅开名车。有没有封存制度,对他有影响吗?
公子都是可以随时润到外面花天酒地的,他会在意封存不封存吗?
有留言者说,某地官员被行政拘留,照样上班。
那么请想想,他能上班,是因为封存不封存的原因吗?还是前面说的,治安法2026年才生效,也就是说过往和现在,还没有封存制度。
没有封存制度,这位官员不是一样被拘留后照常上班吗?
你没发现你留言举的例子,恰恰不支持你自己的观点吗?
没有2026年新治安法的封存制度,涉及公务人员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也同样明确规定了被行政拘留的后果。这些人之所以能照样上班,是官官相护,所以即便当下没有封存制度,他们也照样不被通报,他们也照样能压下去自己的违法记录。
至于你说有了封存记录,媒体记者就无法媒体监督了。
那你真是误会媒体了。再强调一次,现在还没到2026年,新治安法还没有生效,媒体照样没有权利去查询他人的违法记录。之所以会出现一些媒体曝光案例,那不是媒体自己查到的,往往是竞争对手给媒体爆料。
第七,我的态度。
其实,说了这么多,一直都没有说我自己对这个事情的态度。包括昨天写《“违法轻罪记录封存”争议的中央与地方》,我只是关注媒体传播现象,并不涉及我自己对封存制度的看法。
好几个人问我的具体态度,其实我个人并不赞同一刀切式的封存。
有人行政违法,是一时疏忽。如我昨天写过的被动吸毒,他妈为了考试成绩,给孩子吃聪明药,其实聪明药是毒品。大学生为了治疗抑郁症,自行网购麻精药品,其实是管制类药物。
但也有人行政违法,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比如有些爱打架的、习惯性小偷小摸的、天天扰民的(2026年之后,新治安法规定扰民也可以行政拘留)……今天拘他几天,明天他还作妖。再拘留几天,出来继续作妖。
对于这种人,我并不建议违法记录一律封存。最好是有区别。
比如,首违封存,多次违法则区别处置。搞个类似足球红黄牌、篮球五犯离场式的制度。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往往是立法规定一个原则性要求。后续会有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之类的规范性文件。我估计,未来会有更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对封存制度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最后,再替公安机关说一句。各位最不需要担心的就是吸毒问题。我国对涉毒案件始终坚持高压态势。有了封存制度,公安机关还是一样有权对涉毒人员进行回访检测。多次涉毒就强制戒毒。如发现自吸之外还有贩毒行为,即所谓以贩养吸,就直接上升到刑事犯罪,直接就抓了。无论有没有封存制度,公安机关对于涉毒案件都是这样的流程,并不受影响。
你们担心,哎呀,封存了,涉毒人员复吸了可怎么办?
一句话,有这个担心,是你们压根不了解我国公安机关打击涉毒案件的工作流程。太小看了我国公安机关对涉毒案件的打击力度和打击能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