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最新消息是,交通运输部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发布了该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与此同时,原版办法的有效期已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有诸多关键调整,核心内容如下:
确立二元监管体系:首次明确网络货运包含 “承运经营” 和 “信息交易撮合” 两种模式。其中承运经营是核心规范范畴,平台需承担全程承运人责任,遵循完整合规要求;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的平台,后续将按专项规定管理,避免了此前监管 “一刀切” 的问题。
强化准入与运营资质审核:一方面要求经营者必须申领经营范围为 “网络货运”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备信息交互、轨迹跟踪等线上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明确平台需严格核验实际承运人资质,确保车辆、驾驶员的线上备案信息与线下实际服务主体一致,杜绝资质不符等问题。
划定运营安全与合规红线:严禁虚构运输交易、指使强令超载超限、承运禁运货物等行为;规范运费结算,要求及时支付且收款主体与实际承运人一致,若平台统一采购燃料交付承运人,需提前获得对方书面同意。若出现委托无资质承运人等三类严重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事故,平台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细化数据与税务合规要求:交易信息需留存不少于 3 年,涉税资料留存不少于 10 年;平台需与省级监测系统实时对接,实现 “订单 - 运单 - 资金流 - 轨迹流” 四流核验。同时新增条款明确交通与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共享监测信息,精准查处虚开发票、虚构交易等违规行为。
完善权益保障与监管机制:平台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收取不合理费用,需建立承运人服务评价体系和投诉举报机制;省级交通部门将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还鼓励行业协会推动多式联运 “一单制” 等创新模式。
公众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 “意见征集” 栏目、发送邮件或邮寄信件至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1 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道路货运管理处等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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