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12月1日作出的“冀沧税稽罚﹝2025﹞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肃宁县凯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对肃宁县凯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0年6月至2024年12月偷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少缴税款2171元百分之五十罚款,即1085.5元。 丢失损坏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属情节严重的情形,拟对肃宁县凯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该行为处10000元罚款。 综上对肃宁县凯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处罚款共计1108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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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