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错拿剧毒药材生乌包入饺子馅

店主中毒后

强撑按摩45分钟才拨打120

最后不治身亡!

法院最终判决:

店主自身担责70%

究竟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推拿店员工误将剧毒药材加入饺子馅,店主食后中毒后还为顾客按摩,延迟送医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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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邓某系新疆乌鲁木齐一推拿店的经营者,贺某系该推拿店足疗按摩技师。医师陈某系邓某的师傅,每周四来推拿店坐诊并在店中就餐。

2023年12月21日冬至,邓某前往陈某单位将其接至推拿店吃饺子。期间,贺某负责调馅包饺子,调馅时贺某将与鸡精等调味料放在一处的生乌粉末舀取四勺,放在饺子馅料里,共包约200个饺子。14时许,邓某和陈某到达推拿馆,贺某煮了约90个饺子供3人食用,3人食用后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

邓某向贺某询问饺子调料情况,经贺某指认后确认系乌头碱中毒。随后,在陈某的建议下,3人熬制姜汤喝下。之后,因推拿店有顾客上门,邓某为该客人按摩近45分钟。3人中毒症状持续加重,当日18时15分,邓某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将中毒3人送至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邓某于2023年12月22日在医院急诊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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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头类药材,包括川乌、草乌、附子等。

图片来源:深圳市疾控中心

据媒体公开报道,医生介绍,乌头碱毒性非常大,口服0.2毫克的纯乌头碱即可中毒,口服3至5毫克即可致死。

事发后,邓某家属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贺某、陈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80余万元。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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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分述如下:

■ 死者邓某作为推拿店经营者及具备医学背景的从业者——

  • 未将有毒药材“生乌”与普通调料分开存放,导致误用风险;

  • 在确认乌头碱中毒后,未及时采取专业救治措施,轻信姜汤可解毒,错失救治时机,在中毒期间仍为顾客按摩,加快了毒性扩散,最终延误了抢救时机;

  • 死者邓某对自身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一审法院结合本案的案情确定由其承担70%的责任。

■ 贺某作为推拿店技师,在调馅过程中未尽到基本注意义务,将“生乌”粉末误作黑胡椒加入饺子馅,导致中毒事件发生,其操作过失与损害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结合本案事实,一审法院确认由其承担20%的责任。

■ 陈某作为专业医师,其虽未参与包饺子调馅过程,但在知晓乌头碱中毒后,应当预见乌头碱的强毒性及姜汤缓解的局限性,却未建议及时就医,对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一定过错,结合本案事实,一审法院确定其承担10%的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

■ 贺某支付邓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245629.37元

■ 陈某支付邓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122814.69元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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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报、红星新闻

编辑:吴自强‍‍‍‍

责编:李 锋‍

监审:黄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