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饮酒后驾车

先后两次与车辆发生碰撞

导致车辆损坏、人员受伤

醉驾+无证+逃逸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安全驾驶,切莫心存侥幸

7月1日21时许,信都镇福宁街发生一起事故:一辆小型轿车与路外停放的摩托车相撞后,沿信铺线自铺门往信都方向逃逸。该车行驶至信铺线0公里200米处时,又与对向行驶由白某武驾驶的桂JD***0号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白某武受伤的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车辆继续往陶瓷厂方向逃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晚,贺州公安交管支队八步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带队出警,结合群众描述的情况及肇事车辆逃逸方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部署布控拦截,防范其继续肇事引发更严重后果。

在信都八桂工业园区,民警发现肇事车辆踪迹,通过喊话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肇事驾驶员无视警告,强行冲入陶瓷厂厂区试图躲避查处。经过民警的不懈追击,最终在厂区内成功控制肇事车辆,并抓获驾驶人陈某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面对民警询问,陈某杰对其酒后驾车肇事并连续两次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事发时明知自己酒后驾车肇事,却因惧怕面临严厉法律处罚,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妄图逃避责任。经对陈某杰进行血液检查,其酒精含量高达293.9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调查核实,陈某杰存在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行车过程中不按规定倒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致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后连续两次逃逸,以上违法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陈某杰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

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

因为酒精严重影响着

驾驶人的驾驶能力

严重威胁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❶ 饮酒后,人容易反应迟缓,如果车速为60km/h,反应慢1秒,车辆已经跑出16.67米。

❷ 酒精有麻醉作用,降低手、脚触觉能力,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❸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车距和车速。

心存侥幸酒后上路

引发交通事故后还选择逃逸

那就是错上加错!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且会开车并不等于能开车

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就不能开车上路!

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的人员缺乏基本交通安全法律常识,逃避执法检查心理更重,更易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进而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驾驶人员漠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重败坏了交通出行社会风气。

贺州公安交警提醒

不管是出于害怕还是存在侥幸心理

当事故发生时

都不要逃避责任

要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报警处理

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编辑

版权声明:“广西贺州交警”所发表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给好友和朋友圈。原创微信中的图文版权属于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和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私信留言,其他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违反上述声明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