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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山东省人民政府将海域使用权审批事项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青岛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实施;山东省海洋局将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等5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青岛市海洋发展局、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签订的有关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2.山东省海洋局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海洋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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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山东省海洋局官网。
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及海洋知圈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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