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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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舞弊风险评估不恰当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东亚股份2020年新增客户,东亚股份及子公司福建省神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确认与中谷矿业合作项目营业收入合计2.07亿元公司2020年披露营业收入的65.49%

上述情况表明公司2020年新增从事重大异常交易,但永拓所在编制的《舞弊风险评估应对-舞弊风险因素调查表》中记录不存在“从事重大、异常或高度复杂的交易”的情形。

02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1、分析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永拓所2020年《主营业务月度毛利率分析表》中仅简单列示收入、成本、毛利率及上期对比数等,未对收入、毛利率等进行分析,表格中审计说明与审计结论栏目均空白

东亚股份2020年虚增的2.07亿元营业收入均入账于2020年12月,其中,东亚股份《毛利率分析表》显示,东亚股份该月营业收入占其全年营业收入90%以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5,774.22%,永拓所未对上述营业收入、毛利额等异常情况进行必要分析,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1年,东亚股份通过虚构与福建福强住工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浦泰重工有限公司、福建永同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家公司钢结构项目,虚增营业收入1.31亿元,占公司披露营业收入的85.39%。

永拓所2021年年报审计底稿《应收账款函证地址核对记录》表格中列示的福强住工、永同庆2家公司收件地址与该表中记录的爱企查软件查询到的地址不一致,但永拓所在地址核对记录栏勾选“核对一致”

福强住工、浦泰重工、永同庆3家公司的收件地址与审计底稿中留存的通过企查查软件打印的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永拓所未对上述异常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未对应收账款相关营业收入真实性予以进一步关注。

3、未有效执行收入细节性测试

永拓所在执行2020年、2021年收入细节性测试时,分别抽取了中谷项目和钢结构项目(分别为东亚股份2020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涉及的项目),但均在未获取发票等必要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在底稿中记录原始凭证齐全

03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0年,东亚股份通过虚构中谷项目成本对应的货物和劳务采购虚增成本1.40亿元,东亚股份2020年虚增成本相关凭证所附采购单、合同等均为虚假单据

永拓所在2020年具体审计计划中,写明“通过企业提供BOM表,结合企业生产流程,检查当期新增分配项目、成本分配表内公式的逻辑性,结合毛利率分析,确认成本分配的合理性”;

在审计工作总结中,写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为“检查项目成本的发生,抽取主要项目检查领料单、出库单记录并与销售合同条款核对以及通过收入与成本项目的比对,检查是否存在未结转的项目成本”。

永拓所并未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未对东亚股份虚增营业成本发表恰当审计意见。

声明

信息来源:福建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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