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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陈女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4万元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21年4月,陈女士因“内皮型脑膜瘤”在当地三甲医院接受了开颅手术。术后,陈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并豁免后续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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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审核后,出具了拒赔并解除合同的通知。拒赔理由为:陈女士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了其在投保前数日已被门诊诊断为“颅内占位性病变”的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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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无果后,陈女士委托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维权。开尔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案情后,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

1.精准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开尔律师紧紧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核心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案涉保险合同成立于2018年9月,至2021年事故发生时已远超两年,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依法已然消灭。

2.主张保险公司继续履约:律师据此提出,无论投保时告知情况如何,既然保险公司已无权解除合同,就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保险金并豁免后续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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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完全采纳了开尔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向陈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4万元,并豁免自2021年9月起的各期应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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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不仅为陈女士赢得了全额理赔款,更为其免去了未来十数年的保费压力,意义重大。开尔律所始终致力于精通并灵活运用各项法律规则,为客户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成为您值得信赖的法律后盾。

· 主办律师

邱旭 ·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 重大疑难案件主办律师

保险理赔团队负责人,从业多年,法学基础扎实,保险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有娴熟的办案技巧。主办各类保险案件几百件,为当事人争取了超千万的理赔赔偿。涉及未如实告知、责任免除、不在保险范围内等等。擅长的案件有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肿瘤、交界性肿瘤、慢性肾衰、团体险、雇主责任险及车险等各类保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