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不但具有极大安全隐患更会涉嫌违法犯罪!!!但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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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权县公安局程庄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沿街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村民刘某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9箱。

该储存点位于人员相对密集的沿街区域,储存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面对事实,刘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对其非法储存的29箱烟花爆竹予以全部收缴,及时消除了潜在风险。

注意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一旦某一个环节某一个方面出现了漏管、失控就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对自身和公共安全的不负责任。民权县全域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公安机关将持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若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请及时拨打110、13462974444(公安局)、0370-8573110、18837007555(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让我们携手,共同筑牢安全防线,营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来源:平安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