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车辆“警报器”、警用标志

是警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

用来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的

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

然而

有的人却觉得“神气”“好玩”

把自己的爱车“爆改”成警用摩托

近日

昆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

称在青年路与东风东路交叉口

看到一辆普通号牌摩托车

车身印有“联网报警”字样

外观印花也酷似警车

疑似改装车辆

了解情况后

民警辅警立即开展工作

发现该号牌为云AQN0**的涉事车辆

不仅外观酷似警车

甚至还有闪烁的“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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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随即依法通知驾驶人张某

到队接受调查处理

张某称

自己经常看到警用摩托

心生羡慕和崇拜

便私自购买了蓝黄相间的贴纸

还加装了一个“警灯”

想要“拉风”一把

殊不知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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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

该摩托车存在

加装警灯、仿制警用标识等

非法改装行为

民警依法对张某做出处罚

并责令其立即拆除车辆非法改装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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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只是简单的给爱车“换色”

需要备案吗?

答案是:需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符合规定的车身改色能够备案,是合法的。但不代表车身的颜色图案可以随便改,根据国家《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的颜色是可以改变,特殊颜色和图案排除在外。如:消防车、救护车、交通清障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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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警车的使用和管理

有严格规范

擅自改装不仅违反法律规定

还会干扰正常执法秩序

请遵守法律法规

切勿私自改装

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来 源:交管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