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办理房产证”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做出相应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网友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家入住时代丽都小区快8年了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请领导帮帮忙协调一下,让我能拿到房产证,谢谢了。

官方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

2025-12-01 15:14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秦州区时代丽都项目开发主体涉及税务问题,暂无法办理不动产证,接到您反映情况后,秦州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经三分局核查,秦州区时代丽都项目开发主体为甘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机构所在地为兰州市城关区,该公司在秦州区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并开发“时代丽都都”项目,2014年4月开工,2018年6月陆续交付,2020年竣工验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六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规定,“时代丽都”开具发票主体应为“甘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兰州市城关区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后向购房者开具发票。因税收管辖权,我局无权对“甘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核实调查并督促开票,故建议您向该公司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兰州市城关区税务机关提出诉求。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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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