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吉林松原长岭县公安局通报:2025年12月1日,我县长岭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1人死亡。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开展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姚某(男,34岁)。经进一步工作,12月2日在通榆县发生的致1人死亡刑事案件,同为犯罪嫌疑人姚某所为。目前,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安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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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的逃窜行为本身不单独定罪,因为对于逃犯来说没有期待可能性,但会作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高的酌定从重情节对量刑产生影响。在其犯罪既遂后,又在逃窜过程中实施杀人行为既遂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与前罪数罪并罚。
潇湘晨报记者 钱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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