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发布批复,同意台州银行收购浙江景宁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景宁支行、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景宁城南小微专营支行,承接浙江景宁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

批复要求,台州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收购事宜,并督促浙江景宁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办理法人机构解散等相关事宜;应在上述支行筹建工作结束后向该分局申请核准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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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钱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