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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税款缴回不符留抵退税可否继续享受即征即退

Question

我公司是一家企业,一般纳税人,2025年10月一次性将2019年4月以来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全部缴回,在2025年11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发现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未能适用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Answer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就缴回当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25年9月16日在专题专栏-税费优惠政策-培训辅导版块发布《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即问即答》第23问“我公司于2025年8月将2019年4月以来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全部缴回。在2025年9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发现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未能适用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是否还能继续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答复如下,可以。按照7号公告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你公司在一次性全部缴回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后未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不属于7号公告规定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的情形。因此你公司仍可按规定继续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 你公司一次性将2019年4月以来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未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文件规定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的情形,你公司仍可按规定继续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