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大事件

徐建华任黄浦区委副书记

有媒体注意到,“黄浦工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显示,此前任杨浦区委常委、副区长的徐建华,已任黄浦区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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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华

公开履历显示,徐建华,男,1972年4月生,汉族,江苏海门人,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经济师。徐建华历任上海新杨浦置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浦区副区长,杨浦区委常委、副区长等职。

今年11月14日,上海市委组织部发布市管干部任职前公示。其中,徐建华拟任地区党委副书记。

今日新动态

1.上海黄浦一小区突发火灾!有老人从二楼跳下后受伤送医,官方通报

12月4日上午10时40分许,黄浦区瞿溪路1200弄小区一居民楼突发火灾。起火的是一幢三层楼的居民楼,居民楼内冒出大量烟雾。

有市民告诉记者,现场有一名老人在逃生过程中从二楼跳下受伤,伤者已被送医救治。截至记者前11时发稿,有消防车继续增援赶到,火灾扑救工作正在进行。

据@上海黄浦消防 官方通报:2025年12月4日10时29分,黄浦区瞿溪路1200弄32号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到场进行处置,目前火势正在扑救中。

12时19分,@上海黄浦消防通报,目前火灾已经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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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拐婴儿?当地凌晨通报:刘某已被刑拘!全面排查各医院

今天(12月4日)凌晨,湖南新化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12月3日,网友反映“新化县存在婴儿涉拐现象”引发社会关注。

对此,新化县委、县政府连夜召开会议,由公安、卫健、市监、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挖彻查网友举报线索,全面排查各医院新生儿出生证办理情况。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犯罪的刘某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聚焦热新闻

1.嫌共享单车老旧,男子顺手盗走未上锁自行车,不料价值超两万

男子嫌弃共享单车老旧,竟将贼手伸向路边停放的自行车。本以为自己贪到小便宜,却没想到自己随手盗走的自行车价值2万余元......近日,普陀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7日14时许,市民李先生至普陀公安分局真如派出所报案称,其停放在地铁口的名牌自行车失窃了,车辆价值2万余元。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据李先生说,当天上午他上班时,将车停放在此处,便坐地铁离开了。但是由于当时着急上班,忘记给车上锁,没想到回来后车子就不翼而飞了。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线索,民警全量调取了事发地周边的公共视频,逐帧回看案发时段的现场情况。视频显示,当日中午12时许,一男子骑共享单车途经此处,在路过失窃自行车时驻足观看许久。随后,该男子迅速骑上自行车并逃离现场。

经进一步工作,民警查明了嫌疑人的真实身份,系辖区居民张某。12月1日,民警循线追踪,在张某家中将其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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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张某交代,案发当日他正在回家途中,扫了一辆共享单车代步。行至大渡河路地铁口时,恰好瞥见李先生的自行车没有上锁。张某见车身积灰较多,自认为车子是原主人丢弃在此处,且他本就嫌弃自己扫的这辆共享单车太过老旧,便心生歹念。趁四下无人,张某迅速骑上自行车逃离现场,最终将车子藏匿在自家院子里,准备占为己有,以便日后出行使用。令张某没想到的是,这辆其貌不扬的自行车竟价值2万余元,自己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租豪车如买菜?男子伪造证件“豪车质押”骗走老乡近600万元

租豪车过瘾不稀奇,但若有人在两个月内连续租下保时捷911、兰博基尼飓风、玛莎拉蒂、宾利等多辆豪车,支付租金数十万元,其目的就绝不简单。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2022年10月,被害人张某经人介绍结识了黄某某,因为两人是同乡,年龄也相仿,很快就熟络起来。黄某某自称从事小额贷款与汽车租赁业务,还向张某展示了办公场所、抵押租车合同等资料,逐步取得对方信任。两人甚至一度商议合伙开公司。

“跑车、质押合同、产权证、行驶证全在我这里,你怕啥?”同年10月底,黄某某向张某提出第一次“合作”,称有一辆价值百万元的保时捷需抵押借款85万元,自己资金不足,向张某“借”一下,并承诺支付高额月息,若车主违约则可卖车抵债。张某认为此事风险低、收益高,便同意了。

此后至2023年1月,黄某某以类似手法,先后用6辆豪车作“质押担保”,向张某“借款”共计670余万元,其中410万元系张某向亲友钟某筹措。然而,张某并未核实质押合同真伪,也未见过所谓“车主”,直至骗局败露。

事实上,黄某某早已负债累累,为偿还债务,其租赁豪车后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等文件,将租来的车辆虚构为质押物,以此向张某“借款”。2023年初,黄某某资金链断裂,只得向张某坦白真相。随后,租赁公司收回车辆,张某落得“财车两空”,无奈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活动,发现黄某某前不久就因类似诈骗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时正在外地监狱服刑。案件移交至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案涉金额、银行流水记录、涉案虚假文件、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梳理和查证。

经核查,黄某某共租赁7辆豪车作为诈骗工具,从张某处骗得675万元,案发前仅归还60万元,实际造成损失595万余元。

综合在案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某伪造虚假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抵押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张某信任,并以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张某陆续多次大额借款,并将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在被害人要求还款后逃避还款义务,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2025年4月,闵行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在接受车辆质押时,务必认真核实车辆来源、证件真伪及协议合法性,切勿因熟人关系放松警惕,避免因“重人情、轻手续”而上当受骗。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上海法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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