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陆女士向我们报料
疑似遇到“民宿托管”套路
陷入装修费与违约金的僵局
具体情况是如何的?
一起来看记者调查
完整视频戳↓
“租金翻倍” 诱惑:
十年租期稳赚?房东先交几万装修费
近日,我们报道了佛山“知遇知寓”公司突然关门,导致百余位房东面临装修费与租金双双落空的困境。
节目播出后,不少街坊纷纷反映曾接到类似推销电话。南海的陆女士便是其中之一,她在桂城海二小区拥有一套两房两厅的房子,房龄约三十年,已闲置近两年。
出于出租的打算,她近期刚与另一家民宿托管公司签订合同,没想到同样被要求预先支付装修费用。
今年11月中旬,陆女士通过中介接触到一家叫“途佳名宿”的公司。对方承诺可将房屋托管为民宿:“房子托管给我们做民宿,每月租金3900元,比市场价高100%!租期10年,每两年还涨5%。”
陆女士也算了一笔账,按照月租金3900元计算,19个月后便能收回7万多的装修款,且合同约定租期长达10年,每两年租金递增5%。
这样一份看似“长期稳定”的收益,让她一度感觉找到了理想的出租方案。
于是,11月24日,陆女士与佛山市途佳名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装饰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期3个月。
根据合同,装修费按每平方米700元计算,陆女士这套106平方米的房子需支付约7.42万元。
公司提出可用前5个月租金抵扣部分款项,实际需支付5.47万元。目前陆女士已支付首期装修款1.64万元。
推荐该房源的中介曾先生透露,这家公司最初是以普通租房名义联系他的。深入了解后,连他也不免被高回报模式吸引,甚至考虑将自己闲置的房屋也托付给该公司。
曾先生说:“我自己有套房子月租2000元,他们说能给到4700元,10年后能涨到 6000多元。我老婆说‘这回本多快’,整套房子才80万,10年租金能收60-70万,现在想卖都卖不出去,这诱惑确实大。”
签约当晚就后悔!
“装修款骗局” 早有先例
可签完合同回家,陆女士越想越不对劲:“网上很多这样的‘民宿装修’骗局,公司开几个月,然后跑路。”
陆女士仔细回想合同条款,发现其中约定了分阶段支付装修款:签约当天需支付30%,墙面完工付40%,家具进场再付30%。
察觉到风险的陆女士立即向“途佳名宿”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的要求,但对方回应称,根据合同,若陆女士单方违约,需支付一年租金共计4.68万元作为违约金。
“我不可能再继续下去,我要求取消合同,他们先说‘向上级反映’,后来直接说,一定要按合同办事,不能取消,违约就得赔钱。” 陆女士说。
邻居全部反对“住改商”
合同根本没法履行
后来,陆女士提出,她的房屋性质为住宅,若要改为经营性民宿,依法必须取得整栋楼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而目前邻居们均已明确反对,因此合同约定的“民宿运营”根本不具备履行条件。
“因为我这间房子完全不具备‘住改商’的条件,楼上楼下业主也都反对,所以要求取消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装修款。”陆女士说。
记者查询发现,佛山市途佳名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7月23日,而根据他们提供的宣传资料,运营民宿的房费,每日可达300-800元,有50%-70%的毛利。
当记者前往公司实地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采访:“不接受采访,请你们出去!”
律师提醒:
房东有 “法定解除权”!
有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业主要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确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一般指整栋楼的业主,整栋楼的其他业主一人不同意,就不得改变住宅用房的用途。
因此,房东陆女士可以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余心沅: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邻居不同意她将住宅改为民宿,‘住改商’的条件无法满足。跟公司签的合同也会因无法满足‘住改商’的条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业主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与公司沟通,要求解除合同。
其实像这种案件,我们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风险点。
因为有一些公司,收取你的装修款之后,并不能保证将来能稳定把你的房屋出租出去。甚至有些公司,收了装修款之后就跑路了。付了装修款,以为有保本收益,事实上可能血本无归。”
目前,房东陆女士仍在与途佳名宿公司进行交涉。
此事也再次提醒我们,面对远高于市场行情的租金承诺和需要预付大额装修款的合作模式,务必保持警惕,审慎核实公司资质与合同条款。
你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有更多精彩视频和直播!
来源:小强热线记者张世玉、文桥(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编辑:吴自强
责编:李 锋
监审:黄柏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