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打击和防范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正常活动。
间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都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各国的司法机关都积极开展反间谍、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为了稳、准、狠地打击这些犯罪活动,必须收集到充分、确实的证据。这一方面要靠国家司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另一方面也要靠广大公民的积极协助配合。如果知道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情况和掌握有关证据的人拒绝提供,必然妨碍司法机关对这些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防范。
2.客观方面表现为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情况和证据的行为。
"拒绝",是指当司法机关向其了解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有关情况或者收集有关证据时不予提供。在司法机关向行为人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行为人逃匿的,构成本罪。如果司法机关并未向其了解情况、收集证据,即使其知道情况、掌握证据而未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不构成本罪。司法机关,通常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和负有侦查职责的监狱、军队的保卫部门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即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情况,掌握他人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证据而故意不予提供。动机各种各样,有的是为了包庇他人,有的则是怕遭到报复,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行为,除需符合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因行为人拒绝提供情况和证据导致重大间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发生,间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子逍遥法外,或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出于对重大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进行包庇的意图而拒绝提供相关犯罪证据的;多次拒绝提供的等情形。
三、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311条规定,犯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正阳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正阳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