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

2026年度个税专项

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

具体如何填报?

此文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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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纳税人下载并打开登录

个人所得税APP

点击首页中间

“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开始确认啦”

进入功能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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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根据三种不同情形

分别进行操作↓↓

  • 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与上一年度相比没有变动,可在首页点击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去确认】,在“专项附加扣除” 页面选择【一键带入】,确认信息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

  • 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页面点击【修改】调整信息,或点击【删除】移除不再适用的项目;

  • 如果纳税人是首次填报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根据提示录入信息,选择扣除年度为2026年。

据了解,2026年大家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还是7项,相较于2025年,填报标准和条件并没有发生变化。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一图讲清(向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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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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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应注意几项要点:

  • 第一,可分摊的扣除项目要避免超比例填报。如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纳税人与其配偶需协商好各自的享受比例,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不能超过100%;赡养老人扣除,纳税人兄弟姐妹间也需协商好分摊金额,有兄弟姐妹的不能按独生子女填报享受扣除。以上各项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第二,不可分摊的扣除项目只能一方填报。如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则不能扣除。住房租金扣除,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填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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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部分扣除项目是互斥的。如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即同一年度内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就不得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反之亦然。

  • 第四,不能超期或违规享受扣除。如子女教育扣除,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在个税APP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不得再继续享受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等。

税务部门提醒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果纳税人错过确认时间,也有补救措施,仍可通过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补充填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并选择由纳税人的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事关你的钱袋子

抓紧时间填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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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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