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平发改[2025]27号

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平远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近期燃气气源价格下调,存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空间。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和《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平远县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平发改价格[2017]6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价格统一下调0.16元/立方米。调整后,第一档基价为4.69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5.19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5.69元/立方米。集体用户(含执行民用气价的优惠对象)气价同步下调0.16元/立方米,调整后为4.77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价格从不高于6.1元/立方米下调0.55 元/立方米,调整后不高于5.55元/立方米。

二、优惠政策

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优惠用气。对居住在平远县的烈属、特困人员、孤寡老人、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出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气,按居民用气基价的80%计收气费。

三、价格调整执行时间

请你公司从2025年12月1日起严格执行上述调价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确保市场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原《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平发改〔2023]20号)同时废止。

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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