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米汽车因一起购车定金纠纷案成为舆论焦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购买协议》中“未验车即需7日内付尾款,否则没收定金”的条款无效,要求小米相关公司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央级权威媒体《新华每日电讯》罕见下场批评,为汽车行业销售模式创新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公平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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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全国首例“未交车催尾款”司法判例,要从2024年7月说起。消费者李女士通过线上渠道支付5000元定金,订购了一辆售价31.89万元的小米SU7 Max,双方明确约定360天内可随时排产。然而仅仅过了5个月,小米方面突然通知李女士,要求其7日内付清31.39万元尾款,否则将没收定金。
面对这一不合理要求,李女士提出异议:“车辆都没见到,怎么能先付全款?”但小米工作人员回应称,尾款支付不受暂缓排产影响。2024年12月16日,小米海口公司以李女士未按期支付尾款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次年2月再次正式告知订单取消。无奈之下,李女士将小米相关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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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意外的是,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深圳报业集团旗下《读特新闻》8月报道,有网友6月26日订购小米YU7后,距离预计交付还有半年,就收到了7日内必须支付尾款的通知,否则将面临订单取消、定金不退的风险。该网友表示,销售顾问从未在锁单时明确告知交付周期,直到得知交付需30周以上想要退订时,反而收到了付尾款的通知。
海口美兰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车辆未交付、消费者无法核验质量的情况下,要求限期付款否则没收定金,实质上加重了消费者付款义务,变相剥夺了消费者核验车辆质量的核心权利,违背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精神,因此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这一判决直击行业痛点。目前国内几乎所有车企的销售流程都是“交定金订车—车辆到店验车—支付尾款—完成交付”,小米这种“未交车先付尾款”的操作,完全颠覆了行业常规,自然引发广泛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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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华社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权威媒体,《新华每日电讯》在评论中明确表态:“汽车销售模式创新,其出发点是提升消费体验和优化市场效率,而不应成为车企单方面规避责任、谋取利润的工具。法院对小米汽车定金纠纷案的判决,为快速发展的汽车销售行业,特别是‘先订后产’新模式划下了红线,也警示业界:无论销售模式如何创新,都要维护好市场的公平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央媒对小米的态度呈现“两极分化”。就在《新华每日电讯》批评的同时,12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以“小米集团坚持创新驱动——科技生根 智造升级”为题,肯定了小米15年来从销售模式创新、场景创新到自主创新的发展之路。11月28日,《北京日报》还专访了小米集团董事长雷军,他在专访中感慨“没有北京这片沃土,就没有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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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创新成果获官媒肯定,一边是销售模式触碰公平红线遭批评。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车企追求模式创新无可厚非,但创新必须坚守底线。《新华每日电讯》的批评并非否定创新,而是希望将“畸形营销”扼杀在萌芽状态——若这种不合理的销售模式在行业内蔓延,最终损害的将是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此次判例和央媒发声,无疑为汽车行业敲响了警钟:无论技术如何迭代、模式如何创新,尊重消费者权益、恪守公平交易原则,永远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对于小米而言,既要保持科技创新的势头,更要在销售服务中回归诚信本质,才能真正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责任的统一。而对于整个行业来说,这起案件也将成为规范销售模式、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