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网络文明建设的省级地方立法,《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新疆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构筑清朗网络生态、探索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的“新疆路径”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聚焦主线,凸显新疆网络文明建设的特色与重点。
新疆的网络文明建设,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与鲜明的区域特色。《条例》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密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写入总则(第四条),强调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进“五个认同”。这一核心定位,充分凸显了新时代下网络文明建设对于维护新疆意识形态安全、促进民族团结、深化文化润疆的重要意义。
《条例》内容设计上极具针对性。在“倡导内容”条款(第九条)中,明确将宣传“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反映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民族团结进步等实践成就,展现新疆自然风光、历史文化”等列为鼓励传播的信息。这些规定旨在引导网络内容聚焦新疆发展成就,展现新疆开放自信的新面貌新气象,有力回击各类不实信息与错误言论,在网络空间构筑起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
二、权责清晰,构建协同高效的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格局。
网络文明建设是一项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条例》第五条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清晰厘定了各类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责任义务。
在政府层面,《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要求自治区健全网络文明建设协调机制,由网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并详细列举了宣传、教育、公安等10余个部门的具体职责,涵盖了宣传引导、用户培育、网络文化发展、网络舆情处置、辟谣回应等方方面面,形成了监管合力。同时,强调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宣传教育与协助管理职责,推动网络文明建设深入基层。
在社会层面,《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明确了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广大网民的社会责任,鼓励其积极参与网络文明建设与志愿服务。特别指出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运营者应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这种“多声部合唱”的工作格局,有利于激发社会各界的主人翁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网络文明建设浓厚氛围。
三、多措并举,形成促进与规范并重的立法导向。
一方面,《条例》大力强化促进性、鼓励性条款。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八类鼓励传播的内容(第九条)和五类鼓励支持的网络文明行为(第十条),为网络内容创作和行为选择提供了清晰指引。同时,设专条对网络文明培育(第十一条)、家庭教育(第十二条)、网络文明实践(第十三条)、文化产品扶持(第十四条)、互联网用户支持(第十五条)、网络公益(第十六条)、智力支撑(第十七条)、表彰奖励(第十九条)等10余项“促进性”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旨在激发内生动力,繁荣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另一方面,《条例》坚决划出监管红线,强化行为规范。第二十条明确指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转发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传播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此外,《条例》还重点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第二十二条)、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第二十三条)、通讯群组和论坛社区版块管理者(第二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MCN)机构(第二十五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第二十六条)等五类主要主体的法律义务,特别是对快速发展的MCN机构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应用进行了前瞻性规范,体现了立法的时代性与针对性。
四、注重实效,探索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的“新疆路径”。
《条例》在总结新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治理举措。譬如,第二十八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警、信息核实、权威发布、辟谣联动工作机制,旨在提升对网络风险的预见性与应对能力。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网民参与监督,推动形成网络空间共治共享的局面。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鼓励网络主播、短视频创作者等互联网内容生产者在网络直播、短视频制作等活动中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此举对于在网络空间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深远意义。
《条例》还建立了评估与激励机制(第十九条),将网络文明建设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评估与选树表彰,有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此外,《条例》在第三十条设立处罚机制,对违规行为明确罚则,第三十一条强化对账号运营者的管理,以确保网络空间治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既以正向激励凝聚共建合力,又以刚性约束规范网络行为,形成奖惩协同、标本兼治的网络空间治理新格局。
( 作者: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青松;博士研究生 管亚超 )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赵文婷
监审:张效婧
终审:吴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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