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媒体报道:一名被指控于2023年从缅甸走私兴奋剂、以及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致伤等罪名的中国男子,日前正在日本新潟地方法院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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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媒体报道截图

日本检方认为该男子对自己的一系列行为毫无悔意,再犯可能性高,请求判处其18年有期徒刑。另一方面,辩护方主张“能够确认为有罪的,只有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无证驾驶和超速。除此之外均应判无罪”,认为判处其带缓刑的1年有期徒刑是妥当的。本次审判中,双方的主张截然对立。那么在最终辩论环节,该男子陈述了什么呢?日本媒体进行了详细报道。

对中国男子的审判 争议点何在?

被控违反日本《兴奋剂取缔法》、《关税法》、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致伤、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是一名中国籍、居住于东京都葛饰区的麻将店经营者(30岁)。

根据起诉书等材料,该男子被指控的罪行包括:于2023年1月,与同伙合谋,分两次利用国际快递,将藏有兴奋剂的包裹寄至上越市的一处公寓等地,企图走私合计5.4公斤的兴奋剂;以及于2023年2月,与一名女性熟人等合谋,在东京都内通过“仙人跳”手法威胁一名20多岁男性,将其拘禁于车中等地,并实施暴力,迫使该男性签署了一份借款5000万日元(约合228万)的合同,并通过“先把现有的钱拿出来”等言语威胁和暴力,抢走了约30万日元(约合1.37万元)现金,并导致该男性需约1周才能痊愈的伤害;此外,男子还被控无证驾驶和超速等违反《道路交通法》的罪名

本次审判的争议点包括:关于兴奋剂走私,能否认定存在合谋;关于非法拘禁和抢劫致伤,是否真的存在拘禁行为、与共犯之间是否存在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的合谋、是否实施了暴力威胁、受害人是否因暴力而受伤等。

在首次公审中,该中国籍男子对除违反《道路交通法》之外的所有指控予以否认。在11月26日的最终辩论环节,他身穿西装、系着蓝色领带出庭。

“我是中国龙”的言语威胁

检方指出,该男子曾威胁受害男性“要么去警察局告你强奸罪坐三年牢,要么从我们两人中选一个打架。你输了就切你三根手指。我可是中国龙”,使受害男性产生了强烈的恐惧感。

此外,检方还主张,该男子以其经营的店铺内发生了强奸事件为借口,逼迫对方支付赔偿金,施加暴力导致对方需约1周时间治愈的伤害,并让受害男性签署了4张内容为借款5000万日元(约228万元)的合同,以下是检方和辩护方的法庭陈词;

检方:

关于非法拘禁和抢劫致伤,其行为具有计划性且性质恶劣,通过“仙人跳”手法,以令人产生强烈恐惧的言语和暴力,对受害人进行了长达14小时的拘禁,毫无同情余地。此外,在企图走私兴奋剂的事件中,试图将大量兴奋剂带入日本国内。这属于有组织的犯罪行为,其发挥了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作用。这是以金钱为目的的犯罪,毫无同情余地。

检方据此,请求对该男子判处18年有期徒刑及500万日元(约合22.8万元)罚金。

辩护方:“不构成共犯

辩护方主张,不存在以金钱为目的的暴力和威胁,关于走私,与同伙之间不存在合谋关系,且并不知道内藏物是兴奋剂,因此不具备故意。

非法拘禁和抢劫致伤案件中受害男性的陈述,与客观证据不一致,缺乏一贯性,是刻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说辞。相反,被告(该男子)的陈述具体、详细且具有一贯性,与其他证据相吻合。

辩护方以此为由,主张就违反《兴奋剂取缔法》和《关税法》应判无罪,关于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则不存在合谋,不构成共犯。

此外,辩护方还称“关于抢劫,不存在抢劫罪所要求的暴力威胁,应判无罪。关于伤害,被告并无(伤害的)认知。能够确认为有罪的,只有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无证驾驶和超速”,认为判处带缓刑的1年有期徒刑是妥当的。

最终辩论中该男子说了什么?“求刑太重了…”

最后,该中国籍男子站上证人席,当被问及审理结束后想说什么时,他说道…

男子:

我对检方的求刑之重感到震惊。可以看着笔记说吗?我太紧张了,脑子一片空白。

他如此说道,并通过翻译,以宣读记载了自己想法的笔记的形式进行了陈述。

男子:

关于兴奋剂案件,我不是犯人。与同伙没有任何合谋。当时并不知道那是兴奋剂。现在回想起来,对当时身在该地感到后悔。关于非法拘禁和抢劫,我没有与那位女性熟人合谋。我判断那位女性遭到了强奸,因此代她索要赔偿金。在协商过程中,因为那名男性态度恶劣,所以我踢了他。对此我感到抱歉,正在反省。我没有抢那30万日元(约合1.37万元),也没有拘禁他。我对自己这三年来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今后绝不会再触犯法律。我会认真生活。请相信我。

判决将于12月5日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