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进入冬季,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也进入了多发且易复发的时段。复发的原因,常常是违法者对露天焚烧秸秆问题不够重视。或是因宣传教育不到位,违法者仍存有侥幸心理,或是因惩戒力度不够,违法者未能警醒,仍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持无所谓态度。
为了有效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一些地方对违法者采取惩戒和教育并举的方式,在进行罚款的同时,让违法者以参与秸秆禁烧巡查、义务宣传等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做法既是生动的秸秆禁烧教育,也达到了惩戒和教育的双重目的,有利于推动违法者改正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带动更多人自觉主动落实秸秆禁烧相关规定要求。
各地监管执法部门在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时,一方面应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了罚款,还应根据过火面积、火势大小、火点周边的敏感环境等情况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让违法者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查处后拒不改正、反复违法的情况,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综合采取加密巡查频次、依法提高罚款额度、曝光典型案例等举措,促使违法者承担起相应的违法成本。
另一方面,应增强教育实效。结合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深入宣传普及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秸秆禁烧相关规定要求,让违法者明白为什么不能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焚烧秸秆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从而引导违法者以案为鉴,树牢秸秆禁烧意识。还可以组织案中人现身说法,深入田间地头宣传秸秆禁烧相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以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引导群众配合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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