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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由大成公司与并购重组专委会、大成北京总所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组联合主办的“国际仲裁中国规制专题讲座”顺利召开。本次会议通过腾讯会议与优酷直播平台同步进行,汇聚法律界、企业界同仁共同探讨国家投资者仲裁核心议题,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权益保障提供实务指引,在线观看量突破46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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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中国法学会理事、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法律界委员、香港高等法院执业大律师、香港基石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南开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马恩国以《国家投资者仲裁》为主题展开深度分享。马律师从历史维度切入,梳理了国际争端解决从“炮艇时代”到法治仲裁的演进,重点解析了国际商事仲裁、国家与国家之间仲裁、国家投资者仲裁的核心区别,并结合多起典型实务案例阐明国家投资者仲裁的适用逻辑与操作要点。在案例分享环节,马律师详细介绍了2022年底代理央企下属三级子公司与国际头部氧化铝供应商的国际商事仲裁案,还原了从氧化铝采购合同履行、价格争议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的全流程等要点。

随后,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合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ISO 37301国内专家组首席专家徐永前律师以《国际仲裁中的中国规制协同——制度型开放在丝路园区与海外新城的重要体现》为题,从制度型开放视角展望了中国律师在“一带一路”园区驿站和海外新城建设中代理国际仲裁业务的巨大战略空间。徐律师认为,当前中国已进入“商品要素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并行”的新阶段,制度型开放需聚焦“规则对标、规制协同、管理提升、标准引领”四项内容,其中“规制协同”是关键——域内层面是指国家在参与国际经贸合作时,针对市场准入、行为规范、监管程序等制定的制度性规则和管理措施,其核心是通过完善国内制度体系,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国家战略,提升开放质量和效能。对外方面就是通过协议中的仲裁、调解条款约定推动中国法的域外适用,将中国法的域外影响力前移,延伸至借鉴中国园区成功经验、中资企业云集的域外园区、丝路驿站及海外新城等平台载体,通过条款约定仲裁地和仲裁中心(院)在中国。同时高度重视连接点的法定事宜,推动这三类区域对接协调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经常居所作为重要连结点这一体现对传统连结因素调整补充的立法经验。他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在海外新城、园区驿站等平台的经济交往纠纷解决中,优先约定中国法(或中国香港法)作为仲裁准据法,推动纠纷解决机制优选中国(含香港)仲裁与调解机构;二是推动入园企业建立符合ISO国际标准的合规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实现“合规统领内控风控法务一体化”,避免“重纠纷解决、轻风险防范”以及管理提升高成本等问题;三是通过从上到下的规制协同+从下往上的标准引领双路径,推动中国标准规则国际化,推动中国法的域外适用进程。

徐律师最后说,域外园区和丝路驿站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两颗明珠,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世界现代化的两大支点,诸多园区驿站的聚合体就是海外新城。这三个平台是中华法系复兴的经济基石,而中华法系的全面复兴必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法治基石。

两位律师的精彩演讲获得一致好评。大成合伙人黄鑫淼律师主持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