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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之理,致知于行。《民理致知》专栏立足审判实践,析法理于微处,解读民生关切;探实务于精微,凝聚司法共识;展风采于点滴,彰显法治情怀。“裁判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引导一种风尚”,民理致知始终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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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与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联合举办“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合同僵局’的应对与破解学术研讨会”,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军,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罗培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羊焕发等出席。来自上海法院系统、上海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法官代表、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围绕《民法典》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的“合同僵局”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共同探寻应对与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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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澜波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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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培新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回顾了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的深厚传统与成就,强调学校始终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近年来与上海高院合作开展“双师同堂”等创新课程,力求打通实践和理论的壁垒。他指出,本次研讨会聚焦“合同僵局”,正是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协同破解实践难题的生动体现,期待通过深入研讨凝聚智慧,为推动民法典实施与法治进步贡献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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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军对各位领导及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强调,“合同僵局”问题的处理,关乎交易安全和司法的可预期性,影响市场要素流通和经济发展活力,为此,一要提高站位,深刻把握破解合同僵局的时代意义;二要立足实践,积极探索破解合同僵局的司法路径;三要凝聚共识,共同推进破解合同僵局的创新发展。他提出,要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共同搭建更加畅通的交流平台,将上海法治事业发展融入到上海“为国担当、勇为尖兵”的战略使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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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伟东对本次会议的顺利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表示,聚焦“合同僵局”这一实践疑难症结,不仅是深化民法理论研究的内在要求,更是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上海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司法实践始终走在前列,他期待通过本次会议的思想碰撞与智慧交流,能就合同僵局的应对与破解路径凝聚更多共识,贡献上海法律人的集体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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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

上海一中院

民事审判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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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绍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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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杰

华东政法大学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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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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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名怡

上海财经大学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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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佳

上海高院

民事审判庭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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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璐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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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演嘉

上海海事大学

讲师

本单元由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方方主持。上海松江法院副院长金绍奇、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赵文杰担任研讨引导人,结合两则典型案例,就买卖关系中的违约方解除权、金钱债务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障碍、《民法典》第580条的适用边界、合同解除时点认定及价值导向等核心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

在与谈环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茜、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叶名怡、上海高院民事审判庭团队负责人叶佳、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讲师方璐馨、上海海事大学讲师邬演嘉先后发言。就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僵局”问题,与谈人普遍认为,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兼顾合同严守与效率,在具体案件中综合权衡双方过错、履行可能性、利益失衡程度等因素,依法审慎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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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勇

上海高院

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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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明艳

上海一中院

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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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飞

华东政法大学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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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智永

上海金山法院

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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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美兰

上海海事大学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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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焱

上海一中院

民事审判庭团队负责人

本单元由上海高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程小勇主持。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任明艳作研讨引导,以一则典型案例为切入,提出了租赁合同这一持续性合同中僵局的特殊表现、判断标准及法律适用难题,特别是《九民纪要》第48条与《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衔接适用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维飞、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智永、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孙美兰、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团队负责人毛焱等与谈人展开了热烈讨论。与谈人普遍认为,长期租赁合同僵局的处理需综合考量对对资源的有效利用、违约方的主观状态、继续履行的公平性、守约方拒绝解除是否违反诚信原则等因素,并在判决解除时妥善处理违约金、租金返还等后续责任,以平衡合同稳定性与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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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刚

复旦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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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永

上海一中院

民事审判庭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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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桂珍

同济大学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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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俊

上海交通大学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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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明静

上海二中院

民事审判庭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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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庆凯

上海师范大学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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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从海

上海一中院

民事审判庭团队协助负责人

本单元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世刚主持。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团队负责人娄永进行研讨引导,他围绕典型案例,分析了因工程暂停、刑事查封、当事人失联等复杂因素导致的建设领域合同僵局。焦点集中于发包人、承包人的解除权认定,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及在此类涉及公共利益、多方利益的合同中,司法如何介入以打破僵局、清理债权债务。

同济大学教授严桂珍、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肖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团队负责人焦明静、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高庆凯、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团队协助负责人翟从海等参与与谈。与谈人普遍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僵局的处理需高度重视其特殊的承揽合同性质,在判断合同是否确已无法继续履行时,应结合行业特点、安全影响、实际履约可能性等进行审慎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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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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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星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司法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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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天可

复旦大学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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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颖

上海一中院

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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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克强

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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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大淇

上海政法学院

讲师

本单元由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康主持。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教授李建星作研讨引导,以“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建房纠纷”为例,梳理了基础合同的效力、违约方恶意违约的影响、合同履行障碍能否消除、合同主要目的能否实现等问题。

复旦大学副教授班天可、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卢颖、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克强、上海政法学院讲师孟大淇等与谈人分享了观点。与谈人普遍认为,对于合作合同僵局,应更注重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性质与合同目的实现可能性,在保护合理信赖利益的同时,运用法律解释与利益衡量方法,为陷入困境的合作关系提供司法退出路径,并公平分配合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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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明斌主持。上海高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羊焕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教授作总结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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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焕发对本次研讨会的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会议通过案例剖析与观点交锋,深化了对“合同僵局”制度内涵、适用条件与裁判规则的认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参考。他谈到三点体会:一是立足司法职能,深刻把握破解“合同僵局”的现实价值与时代要求;二是加强院校合作,努力凝聚破解“合同僵局”的理论共识与实践合力;三是锐意探索创新,不断丰富破解“合同僵局”的裁判方法与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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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可可系统梳理了各个单元研讨案例的具体法律关系,通过可视化呈现与精细学理分析,对“合同僵局”在不同情境下的法律认定与破解路径进行了深化阐释,不仅标注出关键争议节点,更从《民法典》规范意旨出发,阐释了在坚持契约精神前提下,通过变更履行、部分解除、违约责任等多元化路径实现个案正义,为研讨会形成了清晰的理论提炼与实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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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聚焦“合同僵局”这一司法实践难题,是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协同贯彻落实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会议成果对于破除市场运行障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充分体现了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实践探索与责任担当。

文:李欣泽 李蕾

值班编辑:郭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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