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5岁的香港艺人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及其经理人公司入禀法院索偿超过千万元,案件今日(5日)于高等法院续审。张柏芝供称,2011年她购入中半山某单位的尾款出现问题,“没能拿到4000万就很麻烦”,这让她大失预算,为此先后向三位娱乐圈人士求助。她表示与前两人洽谈未成,最终接触了本案原告余毓兴,并与其签署了为期8年的经理人合约。
本案原告为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为张柏芝。张柏芝首日出庭作供时称,她于1998年以18岁之龄加入演艺圈,在2011年与余毓兴签订经理人合约之前,曾与朱永龙及向太陈岚签约。原告方大律师严斯泰询问,经理人合约的年限是否重要;张回答“诚信比年限和金钱更重要”,如果工作伙伴是好人,她会视对方为家人。她提到,向太早年指派周静仪担任她的助手,两人感情密切,即使周静仪后来离开向太的公司,她们仍继续共事。
张柏芝表示,周静仪协助她处理日常事务,例如她本人非常抗拒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想到八我就恐惧”,因此周负责水电煤杂费和八达通充值,甚至知道她的银行卡密码。原告方提到,张柏芝于2011年4月以公司名义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以1.28亿港元购入中半山世纪大厦某单位,并于同年7月完成交易。张柏芝称业主最初开价超过1.28亿,“我觉得意头好,想要1.28(亿)”,她看房后感到满意,便让周静仪处理订金事宜。
张柏芝说,原本以为购房资金足够,不料周静仪通知她“尾款有些问题卡住了,急需4000万”。她曾向三位圈内人士求助,前两人考虑与她签订经理人合约,但未能就条款达成共识,因此她大失预算。法官欧阳浩荣询问,张是否原本有所计划,“有一两个想煮成的粥,后来煮不成”,张表示同意。
张柏芝称,她在内地拍摄电影《河东狮吼2》时结识了制作人余毓兴,双方逐渐熟悉。原告方指出,余毓兴声称被张柏芝称为“契爷”,并与张父关系良好。张柏芝否认曾称余为“契爷”,“个个都说认识我爸爸,报纸上都能看到”。她表示,基于对余毓兴的信任,于2011年7月签约成为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旗下艺人,合约期为8年。今日下午休庭后,大律师严斯泰不再代表原告,改由其副手大律师邓力行进行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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