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扬州白龙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其全权负责运营管理的长兴农场景区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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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综上,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2.0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处罚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

处罚机关: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事实:

据调查,扬州长兴农场景区由扬州长兴农场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当事人与其签订协议,由当事人全权负责景区的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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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农场景区(网友提供)

景区售票处、检票处的价格公示由当事人张贴,价格为30元/人。景区共有“百亩粉黛花海”、“芦苇花海迷宫”、“百日菊花田”、“花海草庐”、“巨型七彩草帽”、“荷兰风车”、“花海大猫”、“花海热气球”和“油纸伞长廊”9个游玩项目,各游玩项目之间不做物理隔离,不单独收费,采取一票通玩制。今年以来通过景区售票口买票游玩的游客大约3400人。

景区官方抖音账号下的团购链接由当事人审核后发布。当事人今年以来共发布过3条团购链接,其中两条团购链接在执法人员调查前已下架。游客线上购票后在景区核销时会发放与线下购票一样的入场券,上面都标有30元/人

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账户“扬州长兴农场”发布的“【随买随用·国庆特惠·单人票】百亩粉黛花海+芦苇迷宫+花海草庐+巨型七彩草帽+花海大猫|10.1开始进园”团购链接,划线价110元,消费者实际购买时支付金额29.9元即可购买该商品

当事人在售卖上述商品时进行了价格比较,标明的被比较价格(即划线比较价)应真实准确,然而当事人为展示景区游玩项目,同时吸引游客,让游客感觉物超所值,对景区内实际未收费项目标注了价格(除“百亩粉黛花海”标注30元外,其余8个项目分别标注为10元),团购划线价格为虚假标注的各游玩项目价格之和,该价格属于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团购优惠价(29.9元)上线之日前七日内交易凭证或划线价格(110元)的最后一次交易凭证。当事人进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属实。

当事人发布的团购价格与线下售票(30元)金额基本一致,考虑到景区运营成本故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查看其平台账号后台数据,截至目前当事人发布的团购链接在上架期间成交券数28952张,实际核销券数6975张,远多于线下购票人数约3400人,故可认定当事人标注划线价格的行为起到了引流作用;成交金额357544.7元,实际核销金额107322.5元。

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询问期间已完成整改。

来源:信用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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