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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9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明细表(9辆)

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3日

勉县达到报废标准的国三车辆

序号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所有人

1

大型汽车

陕F38232

勉县海源汽贸物流有限公司

2

大型汽车

陕F36850

陕西东唐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

3

大型汽车

陕F36830

陕西东唐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

4

大型汽车

陕F55910

左辉

5

大型汽车

陕F32231

勉县海源汽贸物流有限公司

6

大型汽车

陕F60325

程伟

7

大型汽车

陕F61365

张俊杰

8

小型汽车

陕FR6951

贾红星

9

小型汽车

陕FH1093

李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