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发布。

有以下几个关键信息:

1、可提取支付首付。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
[爱心]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爱心]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且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2、提取支付首付后,不影响贷款额度

比如,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这10万仍能用于可贷额度计算(按16倍计算,最高可贷160万)。

3、可提取支付税款。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

4、支持异地购房还贷提取。

购房还贷提取范围从本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货款本息时,可以申请购房还贷提取。
[爱心]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为实际还贷额。
[爱心]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实际还贷额。

提取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深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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