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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2025/2026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

(大理)期间对大理州体育馆周边

市容环境管控的通告

根据2025/2026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大理)(以下简称“赛事”)赛程安排,确保赛事期间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畅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赛事期间重点区域市容环境管控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5年12月6日8时至18时,管控时间将根据赛事场次及安保需要动态调整。

二、管控区域

大理州体育馆出入口以及大理州体育馆周边泰安路、吉通巷、吉昌路、吉星巷涉及路段。

三、管控措施

(一)赛事期间,管制区域范围内严禁占道经营、商铺出店经营、流动摊贩摆摊设点。

(二)赛事期间,管制区域范围内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放。

(三)赛事期间不得乱扔垃圾,应将垃圾投放到设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内。

四、停车疏导

非机动车停放可在管控区域外的停车场、非机动车划线范围内有序停放。

五、相关提示

(一)违反管控措施明确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请广大市民提前了解赛事日程安排,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三)管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大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5日

编辑:杨润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批准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从事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等与苍山保护管理目标不相符的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设置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四)野外用火的,由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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