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扬州网讯 (记者 羌伊然) 12月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优化调整住房补贴提取管理政策,我市缴存职工住房补贴余额不再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即日起,可申请提取。

办理途径:市公积金各服务大厅均可(线上提取功能正在开发,上线时间另行通知)。提取时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借记卡一类卡,提取金额不限。

提取频次: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一次,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一次。在线上业务开通前,每月19日—20日(逐月还商贷业务集中批扣期间),暂不受理该业务。

需要提醒的是,出现这些情况的不在提取范围内: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签订公积金贷款逐月提取还贷协议、已签订逐月还商贷协议、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被冻结、为他人公积金贷款进行担保且尚未撤销、其他特殊限制情形(以现场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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