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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适用于怒江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发展的基本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同时,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县(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准入条件

(一)许可层级调整:响应国务院督查组要求,将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权限由县级上收至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现全州“一本证”管理,解决原许可分散问题。州级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和许可审批,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证件发放、日常监管及投诉处理等,形成州、县(市)分级管理、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准入条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等条件,包括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具备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平台和数据安全管理措施、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等。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还需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规规定。

(三)申请材料与流程:平台公司需向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经营申请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州级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可延长10日)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怒江州行政区域内)和经营期限(8年)。经营期满需延续的,应提前30日重新申请。

(四)证件申请与退出机制:平台公司取得许可后,需向服务所在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暂停或终止运营的,需提前30日报告并公告,终止经营的应交回许可证。对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未运营或连续停运180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

(一)车辆准入条件:7座及7座以下新购买轴距大于2650毫米,办理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乘用车;7座及7座以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满3年的,轴距大于2650毫米,且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乘用车。

(二)安全配置与保险: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接入监管平台;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承运人责任险。

(三)运营标识:车身两侧前车门需喷涂或粘贴明显营运标识,不得安装巡游揽客标识、设备。

(四)证件申请与退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向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证件。车辆更换平台需重新登记,退出经营的应注销证件。车辆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强制报废,使用年限满8年(自初次登记起)退出网约车经营,不同类型车辆报废标准按就严原则执行。

(五)从业人员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3年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等记录,近3个记分周期无记满12分记录。

(六)证件核发: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对驾驶员条件进行核查和考核,合格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核发、注册和管理执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来源:怒江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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