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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和省药品监管局“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下同)安全科普宣传传播力和法治文化建设,充分挖掘广东特色药品科普和法治文化资源,现开展广东省药品安全表演类科普普法节目征集活动

一、活动目的

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多视角、多维度、多形式展示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传播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加大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药品政策解读和药品安全科普知识传播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获得感,营造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科普“药”知道·创演“粤”精彩

三、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为2025年7月至11月,分为作品征集、评审与优化、作品展播与表演三个阶段。

其中,作品征集时间截止至8月15日。评审与优化时间为8月中旬至9月中下旬,作品展播与表演时间为9-11月。

五、征集要求

本次征集药品安全科普和普法知识相关的剧本表演节目

作品格式

1. 剧本作品:以WORD+PDF文档格式报送,文档规格:宋体二号字(标题)、仿宋三号字(正文)、行距1.5倍。

2. 节目作品:以视频+剧本的形式报送,节目时长为5-10分钟,视频格式为MP4格式、分辨率为1080P以上,剧本为WORD文档。

作品创作要求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必须保证提交作品的完全由本单位和本人独立创作,拥有完整合法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抄袭、剽窃、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如有违反,由参加征集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完成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参与科普普法活动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应积极配合活动主办方对接现场舞台表演(包括但不仅限于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药品安全科普普法进基层等国家和省重大科普普法活动),持续扩大宣传范围与增强科普普法效果。

六、选题方向

(一)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普

1. 常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普: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这些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避免不当使用导致的副作用和风险。

2. 特殊人群用药科普:老年、儿童、孕产妇、罕见病患者等群体,在用药方面有着特殊的需求。可根据他们的需求与关注的热点,开展深入且富有人文关怀的科普。

3. 防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的禁毒科普:围绕近年来麻精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型精神活性药物)滥用出现蔓延、药物滥用种类多样化、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开展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危害知识的科普。

4.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围绕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中药在现代医学领域展现出独特的价值等方面,开展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科普。

5.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业新技术:通过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加强对新技术、新方法的普及,帮助公众了解药品监管科学及药品行业前沿内容。

(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普法内容

1. 聚焦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围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内容进行普法,使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监管法治环境。

2. 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普法:围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内容进行普法,进一步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3. 化妆品相关法规及部门规章普法:围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新原料备、‌检验标准升级等内容进行普法,使公众、企业了解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化妆品监管法治环境。

注:以上选题仅供参考。

七、参加对象

省内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省内高校,各地演艺相关协会、社会团体/演艺团体等机构,各民间艺人/文艺爱好者等。

八、报送方式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确保剧本或节目专稿专投,不能用于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与活动主办方权益冲突的活动或场合。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填写《广东省药品安全表演类科普普法节目征集活动作品申报表》(附件2),在2025年8月15日前将参加活动的剧本或节目原视频、附件2可编辑的电子版和签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统一为“药品安全表演类科普普法征集活动+作品属性+节目类型+节目名称+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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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药品安全表演类科普普法节目征集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 广东省药品安全表演类科普普法节目征集活动报名表

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活动解释权属活动组织方

未尽事宜由活动组织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