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开栏语

传递人民心声,展现履职担当。自当选以来,大理各级人大代表立足岗位、发挥专长,始终扎根基层、情系民生,积极倾听民意、汇集民智,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他们以一份份扎实的履职答卷,回应群众期盼,助力大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即日起,大理融媒推出“人大代表风采”系列报道,讲述代表们的履职故事,记录他们尽责为民的生动实践,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精神风貌。

今日推出第二期《黄忠:拓宽发展“动脉”,强健致富“筋骨”》。

走进双廊镇五星村村民肖玉生家,小院里金灿灿的玉米堆成小山,丰收气息扑面而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现在家里有三四亩田地、十多亩山地,还养着几头奶牛、几头猪。玉米刚收完,正忙着栽贡菜。去年种贡菜挣了三万多块,今年又种了两亩多。只要踏实肯干,日子就越过越有盼头。”肖玉生满脸淳朴与喜悦。

和肖玉生家一样,五星村许多村民依靠特色农业走上了增收致富路,这背后离不开市人大代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忠的努力。

五星村地处干热河谷区,气候适宜发展山区特色农业,但过去因基础设施薄弱、技术缺乏,五星村发展受限。“自当选代表以来,我始终牢记‘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宗旨,在市镇人代会上提出加强特色农业种植扶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切实改变了群众生产、出行条件,为群众增收打下坚实基础。”黄忠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要想富,先修路。”针对农村道路狭窄破损的问题,黄忠提出《关于拓宽和修缮农村道路的建议》。市镇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村里多条道路进行了拓宽和修缮。

平整的水泥路通到了家门口,村民出行更顺畅,农产品销售更便捷。村里经济发展的“动脉”通了,乡村振兴的“新鲜血液”才能源源不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这只是第一步。黄忠深知,必须利用好五星村的地理优势,发展特色农业,让致富的“筋骨”更强健。

于是黄忠提出了《关于加大特色农业扶持力度的建议》,在他的建议推动下,市镇出台多项扶持政策,鼓励村民发展特色种养殖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双廊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施国东

黄忠作为市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认真倾听老百姓的所思、所想、所盼,为村里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同时,作为村里的“一把手”,他为五星村乡村振兴做出了很多谋划,现在村里的山区特色农业也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金秋十月,走进五星村,果园里的石榴虽过了丰果期,仍有部分挂在枝头,红彤彤十分喜人;田间地头,村民忙着栽种贡菜、大蒜,一派繁忙景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走进村里的“养蚕大户”家,蚕房里的蚕即将迎来今年最后一波丰收。黄忠介绍:“去年他家养蚕收入26万多,今年估计也能有20多万。”他看着胖乎乎的“蚕宝宝”,满脸欣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今的五星村,每年种植大蒜、贡菜各1000多亩,烤烟1700亩,栽桑养蚕3400亩,合计收入4600多万元;肉牛、奶牛、生猪等养殖也为村民增收不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村里还建起了农特产品交易中心,过去都是村民们拉着农产品出去卖,现在在家门口就能有销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通了“幸福路”,串起了“产业链”,五星村发展欣欣向荣,早已不见当年贫困村的影子。但黄忠深知,乡村振兴的路还很长,要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农产品深加工,提升附加值,让村民的腰包越来越鼓,让五星村的未来更加美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市人大代表 黄忠

人大代表履职尽责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当好政策宣传员、群众代言人、发展带头人,为推动全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和谐美丽新农村贡献力量!

记者:韩玉婷 赵正银

编辑:杨润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批准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从事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等与苍山保护管理目标不相符的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设置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四)野外用火的,由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