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超车可不是一脚油门的事情

倘若驾驶员忽视安全、任意超车

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

强行超车或者超车不当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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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王某某驾驶一辆灰色小车行至海天线1543公里300米(龙源市场附近)处时,为超越前方一辆三轮农用车,驶入对向车道借道超车,结果与对向一辆正常行驶的大型汽车相撞,相撞后大型汽车与停在道路北侧路口田某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相撞,王某某的车随后又与三轮农用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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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田某某轻微受伤,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调查后认定,王某某在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强行超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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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规定,设有禁止超车标志的区域或道路中心线为实线的路段严禁超车。

吴忠交警提醒

强行超车极易因车速过快、判断失误或突发情况导致车辆失控,引发追尾、侧翻或对撞等严重事故。请广大驾驶人遵守规则,避免盲目超车,确保 人身安全和 道路畅通。

超车有风险

行车需谨慎

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

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

切忌图一时之快

记得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来源:吴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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