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和她的前经纪人余毓兴的官司,从2020年打到现在。

这场剪不断理还乱的合同“罗生门”充满了信任、金钱、口头承诺等,简直就是一本活生生的“娱乐圈合同纠纷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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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张柏芝余毓兴签下了一份《全球经纪代理合约》,在隔了一年之后,又补签了一份《电影片约》,那个时候,张柏芝正在经历着风雨,事业也处在一个关键期,而余毓兴作为经纪人,看上去是那个能帮他乘风玻璃的伙伴,但是合约一签,关系一绑,就该按照约定的计划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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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兴也显得相当有诚意,大手一挥,提前支付了高达4276万港元的款项,这可不是小数目,在当年,称得上是一笔能显示十足信任的巨款,在余毓兴认为,这笔钱是“预付的片酬和投资”,是看好张柏芝未来发展、绑定合作的真金白银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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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合同签了,钱给了,就得按约定拍戏,完成工作,时光荏苒,约定的电影迟迟没有开机,余毓兴认为,这就是违约,是拿了钱不办事,于是,到了2020年,一纸诉状将张柏芝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还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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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张柏芝这边的描述是,当年那笔4276万,像是朋友之间救急的“买房借款”,或者是在特定情境下基于个人信任的财务支援,与后续具体的拍戏工作绑定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他们主张,余毓兴作为经纪人,并未能如合约承诺的那样,有效的履行安排拍摄电影等经纪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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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对那份在2012年的《电影片约》合同上签名的真实性存在质疑,也指明“非本人签署”,这也让这个纠纷从“履不履约”升级到了“真假合同”的层面,也让整个官司更为复杂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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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官司中,余毓兴还一度发表一首被外界认为射影此事的歌曲《以犬之名》,内涵张柏芝曾自称为狗,以此来向张柏芝“隔空喊话”,把矛盾公开化,张柏芝工作室也发布声明,否认指控,维护艺人权益,一来一回,也让观众们看的眼花缭乱,仿佛是在雾里看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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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打到今天,期间开过几次庭,但是还没有最终判决。

但是,张柏芝和余毓兴这场官司,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明星讨债”或“经纪纠纷”的范畴,它像一枚多棱镜,折射出整个娱乐产业在极速商业化的过程中,合同的规范化、合作专业化以及法律意识普及方面的滞后性与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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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们不能在仅仅依靠“感觉”和“义气”去携手闯荡,经纪人也不能只凭“画饼”和“预支”来绑定合作,白纸黑字,权责分明,也能避免日后太多的撕扯与难看,毕竟,法庭上的对峙,比红毯上的合影难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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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官司中,你们信谁呢,是相信张柏芝的无辜,还是相信经纪人的反咬一口?欢迎在评论区唠唠你们的想法。